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规定,凡欲参加吉林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二零零二年度股东大会的本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填写下列出席确认回条。 股东签名: 日期:二零零三年 月 日 备注: 1、根据本公司二零零三年四月二十四日董事会会议决议,凡持有本公司股份并于二零零三年五月二十三日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有权填写此出席确认回条并参加大会。 2、请用正楷填写。填写复印本亦属有效。 3、请附上身份证明文件(身份证或护照)的复印件。 4、请附上持股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5、可以亲递、邮递或传真方式于二零零三年六月三日以前(以当地邮戳为准)将此回执寄回本公司。 6、(1) 若亲递,可送至:吉林市吉林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 书室。 (2) 若邮递,可寄至:吉林市吉林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室。 邮政编码:132021 (3) 若传真,可传至:吉林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室。 传真号码:(0432)-3028126
吉林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二零零二年度股东大会出席确认回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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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3-04-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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