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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03-04-25
  吉林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董事会于二零零三年四月二十四日上午十时整,在吉林省吉林市龙潭区龙潭大街9号召开董事会会议,此次会议应到董事十人,实际到会六人(董事徐丰利、兰云升、倪慕华、李孝如末出席会议。董事徐丰利、兰云升委托董事长于力、董事倪慕华委托董事张兴福、独立董事李孝如委托独立董事吕岩峰出席并代为表决,并就会议审议的各项议题行使表决权),符合法定人数。公司监事列席会议。
  会议由董事长于力先生主持。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事项:
  1.通过公司二零零二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批准公司提取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人民币32,384万元。
  3.批准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审核报告。
  4.通过按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公司二零零二年度财务报告。
  5.通过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审计的公司二零零二年度财务报告,并授权施建勋、兰云升董事签署该报告。
  6.通过公司二零零二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二零零二年度本公司按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净亏损为人民币1,026百万元,加以前年度亏损人民币2,674百万元,累计亏损人民币3,700百万元;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审计的净亏损为人民币1,023百万元,加年初亏损人民币2,559百万元,累计亏损人民币3,580百万元,二者皆为亏损,故本公司二零零二年度并无利润分配, 因此,本公司董事会建议不派发二零零二年度末期股息,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鉴于二零零二年度公司亏损较大,公司拟在二零零三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实现的利润(若有)用于弥补公司二零零二年度亏损。具体分配事宜将由董事会届时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方案,由二零零三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7 .建议二零零三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酬金总额分别为人民币374千元和172千元,其中独立董事酬金为人民币80千元。
  8 .建议继续聘用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香港执业会计师)为本公司二零零三年度境外核数师和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中国注册会计师)为本公司二零零三年度境内核数师,并授权董事会决定其酬金。聘期自二零零二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起至二零零三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9 .批准公司二零零二年年报并批准在境内外公布公司二零零二年年报。
  10 .批准公司二零零二年度20-F表格,并授权施建勋、兰云升董事代表公司签署该表格。
  11.确定二零零三年五月二十三日为股东周年大会的股权确定日。二零零三年五月二十六日至六月二十四日(包括首尾两日)为暂停办理本公司H股股东过户登记日期。
  12 .批准公司于二零零三年六月二十四日举行股东周年大会,批准将召开股东周年大会的通知发给本公司股东并以公告形式通知股东。
  13 .接受徐元祥董事的辞呈,辞呈自二零零三年二月二十八日起生效;同意王培荣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14.批准公司关于申请A股股票暂停上市的议案。
  15 .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有关A股股票暂停或终止上市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聘用一家具有资格的证券公司作为公司A股股票恢复上市推荐人,如A股股票终止上市,则委托该证券公司提供代办股份转让业务服务;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协议,如果A股股票终止上市,公司将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全部股份的托管、登记和结算机构;如A股股票终止上市,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A股股票终止上市以及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的有关事宜。
  16.批准公司二零零三年一季度报告。
  吉林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零三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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