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副总裁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 八届董事会聘任李伟先生担任公司副总裁。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 董事,现就董事会聘任李伟先生担任公司副总裁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一、经审阅李伟先生履历等材料,我们未发现其中有《公司 法》、《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 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李伟 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 二、李伟先生的提名、聘任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董事会聘任李伟先生担任公司副总裁并履行 相应职责。 独立董事(签字):房向东、周俊祥、廖耀雄 二○一三年五月二十七日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副总裁的独立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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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3-05-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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