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
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13 年 4
月 9 日召开的 201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
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942,2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0 元人民币现金(含
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新股限售股的个人和证
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90 元;持有非股改、非新股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
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
派 0.95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
补缴税款;对于 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
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
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5 元;持股 1 个
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5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
不需补缴税款。】
二、 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3 年 5 月 29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3
年 5 月 30 日。
三、 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2013 年 5 月 29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
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 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3
年 5 月 30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
账户。
2、以下 A 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133 深圳市盐田港集团有限公司
五、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深圳市盐田港海港大厦 1913
咨询联系人:罗静涛
咨询电话:0755-25290923
传真电话:0755-25290932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