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增补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证监发[2001]102 号)、《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大庆 华科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 董 事 工 作 制 度 》等有关规定,作为大庆华 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 立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3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关于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增补董事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认为: 1、公司提名董事候选人的程序规范,股东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董事 会议事规则》有关规定。 2、经审阅公司第五届董事候选人履历等材料,未发现其有《公 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 并且禁入尚未解除之现象;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具备相关专业知识 和决策、监督、协调能力,符合履行相关职责的要求,任职资格符 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3、同意提名徐永宁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独立董事: 宋之杰 滕英超 秦雪军 2013 年 5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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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3-05-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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