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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3-05-22
 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一三年五月
                              声         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吴曼青                    宗       伟             陈信平
      鲁加国                    刘韵洁                  曲惠民
      张云燕                    杨棉之                  花   蕾
                                              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 5 月 15 日
                                                          目          录
第一节         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4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4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5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概况............................................................................. 7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 9
第二节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相关情况...................................................................... 12
      一、本次发行前后股东情况............................................................................... 12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12
第三节         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
见.................................................................................................................................. 16
      一、保荐机构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16
      二、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16
第四节         中介机构声明.............................................................................................. 17
第五节         备查文件...................................................................................................... 21
                              释       义
    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特指如下含义:
四创电子、发行人、公司   指 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                 指 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指 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元证券、本保荐机构     指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               指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大华会计所、会计师       指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本次非公开发行、本次发行 指 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
本发行情况报告书         指
                              行情况报告书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一节    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四创电子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履行了以下程序:
    1、2012年5月9日和2012年8月1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十六次会
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
相关的事项和《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正案》。
    2、2012年9月7日,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
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议案。
    3、2013年1月8日,根据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授权,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减<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募集
资金总额的议案》。
    4、2012年9月26日,发行人向中国证监会报送本次非公开发行申报材料,2012
年10月10日中国证监会受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2013年2月1日获得中国证监会
发行审核委员会有条件审核通过。
    5、2013年3月26日,中国证监会核发了《关于核准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281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
过2,620万股新股。鉴于2013年1月8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
议调减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故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由中国证
监会核准文件的不超过2,620万股调减为不超过2,310万股(含2,310万股,下同)。
    6、2013年5月13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华验字
[2013]000129号《验证报告》。根据《验证报告》,截至2013年5月13日17时止,
国元证券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开设的专项账户收到认购资金总额为
336,959,985.60元。
    2013年5月14日,国元证券将收到的认购资金总额扣除应收取的承销保荐费
余额17,000,000.00元后的资金319,959,985.60元划转至四创电子指定的账户内。
2013 年 5 月 14 日 , 大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出 具 的 大 华 验 字
[2013]000128号《验资报告》。根据该验资报告,四创电子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
额 336,959,985.60 元 ,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20,019,102.04 元 后 ,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316,940,883.56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19,102,040.00元,余额297,838,843.56元计
入资本公积。
     7、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13年5月1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股
份,上市流通日为2014年5月17日。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1、发行股票的类型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
     3、每股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4、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数量为19,102,040股。
     5、发行定价方式及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
告日(即2012年5月11日),发行底价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
均价的90%,即不低于14.72元/股。因公司于2012年10月30日实施了2012年中期
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由14.72元/股相应调整为
14.64元/股。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最终确定为17.64元/股,相当于发行底价14.64元/股的
120.49%;相当于发行询价截止日前一日(即2013年5月7日)股票交易均价21.95
元/股的80.36%;相当于发行询价截止日(即2013年5月8日)前20个交易日均价
24.31元/股的72.56%。
      6、各发行对象的申购报价及其获得配售的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共计21名询价对象提供了有效的《申购报价单》,有效报价
区间为14.64元/股~19.94元/股,具体情况如下(按照收到《申购报价单》传真时
间优先顺序排列):
                                            每档报价(由高到低)   每档数量
序号                询价对象名称
                                                  (元/股)          (万股)
                                                  15.54
  1      安徽轻工国际贸易股份有限公司             15.34
                                                  15.14
                                                  17.64
  2      世纪财富投资有限公司                     16.64
                                                  15.64
  3      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4.64
  4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6.04
  5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8.04
  6      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7.94
  7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6.04
  8      华宝兴业基金管理公司                     17.04
                                                  16.64
  9      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16.04
                                                  15.84
 10      张怀斌                                   14.74
 11      山东润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6.54
                                                  19.94
 12      汇添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6.84
                                                  14.64
 13      西藏瑞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17.04
                                                  15.64
 14      郝慧
                                                  14.74
                                                  18.94
 15      安桂林
                                                  16.74
                                                            15.64
                                                            17.64
     16      兴业全球基金管理公司                           17.04
                                                            15.84
     17      中广核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17.84
     18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公司                           18.04
                                                            17.14
     19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公司
                                                            15.64
     20      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7.04
                                                            17.04
     21      嘉实基金管理公司
                                                            16.04
          国元证券对全部有效报价进行了簿记建档,发行人律师进行了现场见证。根
 据认购价格优先、认购金额优先、收到《申购报价单》传真时间优先、认购保证
 金到账时间优先的原则,最终7名投资者获得配售,配售数量总计为19,102,040
 股,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的规定。具体获得配售的发行对象名单如下:
序号           认购人全称           获配价格(元/股)   获配股数(万股)   认购金额(万元)
 1        汇添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7.64              240         4,233.60
 2        安桂林                              17.64              260         4,586.40
 3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7.64              380         6,703.20
 4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公司                17.64              240         4,233.60
 5        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7.64              240         4,233.60
 6        中广核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17.64              320         5,644.80
 7        兴业全球基金管理公司                17.64          230.204      4,060.79856
               合 计                                      1,910.204     33,695.99856
          7、募集资金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336,959,985.60元,扣除发行费用(包括承
 销保荐费、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等)20,019,102.04元后,募集资金净
 额为316,940,883.56元。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概况
          (一)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1、汇添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大沽路288号6幢538室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05年2月3日
    经营范围:基金管理业务,发起设立基金,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涉
及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2、安桂林
    住所: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潘塘崔庄村10队号278号
    性别:女
    出生日期:1989年6月20日
    身份证号码:32030319890620****
    3、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中路3号4004-56室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注册资本:12,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03年8月5日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中国证券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4、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第八层
    法定代表人:杨秀丽
    注册资本:30,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成立日期:2011年1月7日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5、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法定代表人:常喆
    注册资本:262,298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0年8月27日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
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证券投资
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融资融券业务;代销金融产品业务。
    6、中广核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上步中路1001号科技大厦4楼4B4C
    法定代表人:施兵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1997年7月22日
    经营范围:经营本外币业务;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
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对成员单位提供担
保;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
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
从事同业拆借;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除股票二级
市场投资之外的有价证券投资;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经批
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一般经营项目。
    7、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金陵东路368号
    法定代表人:兰荣
    注册资本:15,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成立日期:2003年9月30日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
    (二)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的7名发行对象除持有公司股票外,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以及未来交易安
排的说明
    本次发行的7名发行对象与公司最近一年内无重大交易情况;目前亦无未来
交易的安排。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
    (一)发行人: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曼青
    联 系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香樟大道199号
    联   系   人:刘永跃、杨梦
    电        话: 0551-65391323、65391324
    传        真: 0551-65391322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蔡咏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179号国元大厦
    电        话:0551-62207870、62207097
    传        真:0551-62207362、62207363、62207366
    保荐代表人:朱焱武、何光行
    项目协办人:汪晓东
    联   系   人:唐聿菲、孔晗、李超
    (三)发行人律师: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负 责 人:张晓健
    地     址:合肥市濉溪路278号财富广场B座16楼
    电     话:0551-62631164
    传     真:0551-62620450
    经办律师:喻荣虎、谢明碧、李结华
(四)审计验资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法定代表人:梁春
地      址:中国北京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电      话:0551-62836500
传      真:0551-62836400
经办注册会计师:吕勇军、王业甄
                  第二节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相关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股东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10名股东情况
       截至2013年4月22日,公司前10名股东情况如下表所示:
                                           持股数量                  股份   持有限售条件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股)                  性质   股份数量(股)
 1     华东电子工程研究所                  57,416,666      48.82%    流通               -
       中国工商银行-诺安股票证券投资
 2                                          4,662,638       3.96%    流通               -
       基金
       中国银行-工银瑞信核心价值股票
 3                                          2,334,888       1.99%    流通               -
       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融金 37 号资
 4                                          2,075,581       1.76%    流通               -
       金信托合同
       中国农业银行-益民创新优势混合
 5                                          1,507,577       1.28%    流通               -
       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工商银行-诺安价值增长股票
 6                                          1,199,810       1.02%    流通               -
       证券投资基金
 7     霍萌                                 1,089,888       0.93%    流通               -
 8     浙江恒顺投资有限公司                 1,062,500       0.90%    流通               -
 9     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                     999,926     0.85%    流通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诺安
 10                                             993,672     0.84%    流通               -
       中小盘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合 计                     73,343,146      62.37%     /                 /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10名股东情况
       公司于2013年5月1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登记相关事宜。本次发行后公司前10名股东情况如下
  表:
                                           持股数量                  股份   持有限售条件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股)                  性质   股份数量(股)
       华东电子工程研究所(中国电子科技
 1                                         57,416,666      42.00%    流通               -
       集团公司第三十八研究所)
      中国工商银行-诺安股票证券投资
 2                                         4,710,438      3.45%     流通                       -
      基金
 3    全国社保基金四一四组合               3,800,000      2.78%     限售            3,800,000
 4    中广核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3,200,000      2.34%     限售            3,200,000
 5    安桂林                               2,600,000      1.90%     限售            2,600,000
 6    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400,000      1.76%     限售            2,400,000
      汇添富基金公司-招行-中国对外经
 6    济贸易信托善水 18 期集合资金信       2,400,000      1.76%     限售            2,400,000
      托
      平安大华基金公司—平安—平安信
 6    托平安财富创赢一期 22 号集合资       2,400,000      1.76%     限售            2,400,000
      金信托计划
      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融金 37 号
 9                                         2,075,581      1.52%     流通                       -
      资金信托合同
      兴业全球基金管理公司—招行—兴
10                                         1,870,000      1.37%     限售            1,870,000
      全定增 12 号分级资产管理计划
                   合 计                  82,872,685    60.62%                    18,670,000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发行对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             本次发行后
    股份类别            持股数量                    行数量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比例
                              (股)                    (股)         (股)
一、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117,600,000    100.00%         -        117,600,000       86.03%
二、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              -       19,102,040    19,102,040       13.97%
         合 计              117,600,000   100.00%      19,102,040   136,702,040     100.00%
      (二)本次发行对资产负债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的总资产和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均有
  所增加。按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31,694.00万元,以2013年3月31日的未经审计
  的合并资产负债表数据为基准静态测算,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资产增加至
  146,222.33万元,较发行前增长27.67%;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增加至79,014.09
  万元,较发行前增长66.98%;资产负债率(合并)由发行前58.18%降至45.57%。
  因此,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将有所下降,财务费用将会减少,财
  务风险和资金压力将得到降低,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得到一定程度的提升。
    同时,公司不存在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大量增加负债,以及使公司负债
比例过低、财务成本不合理的情况。
    (三)本次发行对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随着资本实力的提升及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的主
营业务将得到进一步突出和加强,抗风险能力和盈利水平将得到改善,有利于增
强公司的持续发展能力。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实施并投产后,公司雷达及配套业务、公共安全产
品的规模将显著扩张,在公司收入和利润结构中的比例将会提高。
    (四)本次发行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公司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
本次发行后,公司控股股东华东电子工程研究所持股比例为42.00%,公司控股股
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现有法人治理结构产生重大影
响。公司将继续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和完善公司的法
人治理结构。
    由于有更多投资者特别是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非公开发行并成为公司股东,
来自投资者的监督将更加严格,同时也将给公司带来新的管理理念和科学的管理
方法,更有利于公司未来的规范治理。
    (五)本次发行后高管人员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的高管人员结构造成直接影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不会因本次发行而发生重大变化。
    (六)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企业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与实际
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不存在实质性的同业竞争。同时,公司控股股东
华东电子工程研究所和实际控制人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已经分别出具了有关
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该承诺在其与四创电子存在股权控制关系期间均一直具有
效力。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投资于“雷达系列产品产业化扩产项目”、“应急指挥通
信系统产业化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上述项目系公司具有自主知识产
权、核心技术优势以及良好产业和客户市场基础的优势业务,旨在从软、硬件方
面增强公司在产品设计、生产作业、总装调试等环节的生产能力和持续研发能力,
巩固公司在上述业务领域的行业领先地位,继续扩大产业化规模,推动产业进步
和下游行业的应用升级。上述募投项目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不会产生新的关联
交易和同业竞争。
 第三节      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
                       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一、保荐机构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
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为: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1、本次发行经过了必要的授权,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
    2、本次发行的询价、定价、发行对象选择和股票配售过程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发行人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发行人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发行人律师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
性的结论意见为: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见证意见出具之日,四创电子本次发行已经依法取
得了必要的授权、批准和核准。本次发行过程中,《认购邀请书》的发出,《申
购报价单》的接收、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分配股数的确认等事宜,均由本所律
师见证。本次发行过程以及发行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四
创电子询价及配售过程涉及的有关法律文件真实、合法、有效。”
                     第四节       中介机构声明
                               保荐机构声明
    本保荐机构已对本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协办人:
                     汪晓东
    保荐代表人:
                     朱焱武              何光行
    法定代表人:
                     蔡   咏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5月15日
                            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签字的律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
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的律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
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
法律责任。
    经办律师:
                   喻荣虎                 谢明碧       李结华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张晓健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2013年5月15日
                             审计机构声明
    本审计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
告书与本审计机构出具的报告不存在矛盾。本审计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安徽
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财务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
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注册会计师:
                        吕勇军              王业甄
    审计机构负责人:
                        梁   春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13年5月15日
                           验资机构声明
    本验资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
告书与本验资机构出具的报告不存在矛盾。本验资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安徽
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验资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
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注册会计师:
                        吕勇军             王业甄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梁   春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13年5月15日
                        第五节     备查文件
    1、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和
《尽职调查报告》。
    2、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3、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
告书》之盖章页)
                                             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5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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