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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专项制度(2013年5月)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3-05-22
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专项制度
            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专项制度
                  (经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资金管理,建立防止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的长效机制,杜绝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保护公司、股
东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
占用。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大股东及其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
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合并范围内各公司为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垫
付的工资、福利、保险、广告费用和其他支出;代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
偿还债务而支付的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大股东及其附
属企业的资金;为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其
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提供给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使用的资
金。
     第三条 公司大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对公司和公司股
东负有诚信义务,不得通过资金占用等方式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的合法
权益。
     第四条 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下称“子公司”)适
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专项制度
用本制度,公司大股东及关联方与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参照本制度执
行。
          第二章      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的责任和措施
     第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勤勉尽职履行职责,维护公司资金
安全。
     第六条 公司董事长和子公司董事长(或执行董事)、总经理为防止
资金占用、资金占用清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公司财务总监和负责公司、
子公司与公司大股东及其关联方业务和资金往来的相关人员,是公司防
止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的责任人(以下统称“相关责任人”)。
     公司在与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业务和资金往来时,应严格监控
资金流向,防止资金被占用。公司责任人应禁止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
经营性占用公司的资金。
       第七条 公司与大股东及其关联方之间发生经营性资金往来,包括按
正常商业条款发生的采购商品、接受劳务资金支付,支付借款利息以及
资产收购对价等时,应严格按公司决策程序履行审批手续。
       第八条 总经理负责公司日常资金管理工作,财务总监对总经理负
责,协助总经理加强对公司财务过程的控制,负责监控大股东及关联方
与公司的资金、业务往来。
       第九条 公司财务部作为资金控制的执行部门,要严格把关,认真审
核,严格执行资金流出的内部审批及支付程序,建立对公司日常资金收
支行为的监控机制,防止出现公司资金被占用的情形。如有资金被占用
情形发生,公司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公司审计部门是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监督机构。审
计部门要切实发挥检查督导的作用,定期检查并形成报告后报公司董事
会。
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专项制度
     第十条 禁止大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的资金,具体包括
公司不得为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等成本费用和垫付保险、
广告费用或其他支出。
     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大股东及其关联方
使用:
     1、有偿或无偿的拆借公司资金给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2、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大股东及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
     3、委托大股东及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4、为大股东及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
     5、代大股东及关联方偿还债务;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方式。
     第十一条 公司财务部会同审计部每半年对公司和子公司进行检查,
并分别在每年的1月10日前及7月10日前将半年来公司大股东及关联方非
经营性资金往来的核查情况报董事会。
     第十二条 公司审计部门对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进行事前、
事中、事后监督和检查,并对每次检查的对象和内容进行评价,提出改
进建议和处理意见,确保内部控制的贯彻实施。
     第十三条 为防止资金占用,强化资金使用审批责任制,公司和子公
司资金使用执行谁审批、谁承担责任的原则。
     第十四条 如公司或子公司发生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时,公
司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追收所占用资金和资金占用费(按银行借款利
息计),并及时向证券监管部门报告。
     第十五条     公司或子公司被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公司可申请
对大股东所持股份进行司法冻结。如不能以现金清偿的,可依法通过“以
股抵债”等方式清偿。董事会在对相关事宜进行审议时,关联方董事应
回避表决。
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专项制度
     第十六条      公司外部审计机构在为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
计工作中,应对关于公司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出具专项
说明,公司将该专项说明予以公告。
                           第三章 责任追究及处罚
     第十七条 公司的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违反本规定,利用
其关联关系占用公司资金,损害公司利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
赔偿责任,公司的相关责任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八条 公司被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的资金,原则上应当以现
金清偿。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条件下,可以探索金融创新的方式进行
清偿,但需经公司内部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并按法定程序报证券监管部门
批准。严格控制大股东及其关联方用非现金资产清偿占用的公司资金。
     第十九条     因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擅自批准而发生大股
东或关联方资金占用,均视为严重违规行为,公司将依照有关规定对相
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造成公司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
赔偿责任。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未作规定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
同。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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