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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投中鲁果汁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3-05-22
                        国投中鲁果汁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5 元(含税)
           (扣税后)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475 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QFII)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45 元;
          股权登记日:2013 年 5 月 27 日
          除       息    日:2013 年 5 月 28 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3 年 5 月 31 日
     一、通过 201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国投中鲁果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2 年度利润
分配方案经 2013 年 4 月 24 日召开的公司 201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股东大会公告刊登于 2013 年 4 月 25 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2012 年度分红派息方案
     1、发放年度:2012 年度
     2、发放范围:截止 2013 年 5 月 27 日下午 3 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
公司全体股东。
    3、本次分配以公司 2012 年末总股本 262,210,000 股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5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13,110,500.00 元(含税)。
    4、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 0.05 元(含税),(扣税后)无限
售条件流通股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475 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
民币 0.045 元。
    5、代扣代缴事项:
    (1)对于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
《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
知(财税201285 号)》有关规定,先按 5%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475 元;如股东的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
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
限超过 1 年的,实际税负为 5%。
    个人转让股票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根
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
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
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
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关于中国居
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
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由公司按 10%的税率代扣代缴
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 0.045 元。如其认为取得的
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红
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机构投资者及公司直接发放
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本公司不代扣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
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 0.05
元/股。
    三、分红派息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3 年 5 月 27 日
    2、除     息   日:2013 年 5 月 28 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13 年 5 月 31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 2013 年 5 月 27 日下午 3 时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
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
东。
       五、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1、公司控股股东国家开发投资公司持有本公司的 116,355,543
股的现金红利,以及股东乳山市经济开发投资公司持有的限售流通股
8,190,000 股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按照有关规定直接发放。
   2、其他无限售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
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
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
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机构:国投中鲁果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电话:010-88009022、88009021
    传真:010-88009099、88009062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 号万通新世界广场 B 座
21 层
    邮政编码:100037
    七、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 201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其公告
                        国投中鲁果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五月二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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