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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3-05-21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现对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第七次会议关于公司高管变动及公司设立总经理专项奖励保证金账户的议
案做出独立判断,现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总经理辞职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杨宁恩先生确实因为工作安排需要辞去总经理职务。杨宁恩先生申
请辞去总经理职务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
有效,该辞职行为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产生重大影响。
    同意杨宁恩先生辞去总经理职务,杨宁恩先生辞去总经理职务后仍继续担任
公司董事长职务。
二、关于聘任公司高管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胡如国先生、倪力先生的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
七条规定之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被提名人均具有担任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公司董事会提名、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同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聘任胡如国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倪力
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三、关于公司设立总经理专项奖励保证金账户的独立意见
    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通过,公司董事会提出在宁波银行设立总经
理专项奖励保证金账户,保证金总额500万元,当公司2014年度及2015年度经审
计的税后经营性净利润分别达到4500万元及6750万元后,则分两次将该500万元
保证金及利息全额奖励给总经理。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设立总经理专项奖励保证金账户
的方案,是根据公司实际需要制订的,目的是鼓励总经理带领管理团队积极地完
成公司的产品转型战略,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时又兼顾了公司未来的可
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设立总经理
专项奖励保证金账户的方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任德慧                   杨运杰                      王焱
                                                      2013 年 5 月 21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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