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12 年度权
益分派方案已获 2013 年 5 月 15 日召开的 201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
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352,000,000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新股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90 元;
持有非股改、非新股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
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0.95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
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注】;对于 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企
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
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5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5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3 年 5 月 23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3 年 5
月 24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3 年 5 月 23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3 年 5 月
24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177 莱州市农业科学院
2 01*****440 李登海
3 01*****437 毛丽华
4 01*****699 宋同明
五、咨询机构
咨询部门: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山东省莱州市北苑路登海技术中心(朋达五交化三楼)
咨询联系人:原绍刚 鞠浩艳
咨询电话:0535-2788926 2788889
传真电话:0535-2788875
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 年 5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