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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国通高新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3-05-18
    证券简称:*ST 国通         证券代码:600444       公告编号:2013-020
            安徽国通高新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国通高新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五届第二
次会议通知于 2013 年 5 月 13 日以邮件等方式发出,2013 年 5 月 17 日上
午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投票董事 11 人,实到 9 人,实际参与投票
董事 11 人。董事陈学东先生因公务原因未能出席会议,委托董事窦万波先
生代为行使表决权。独立董事叶青先生因公出差未能出席会议,委托独立
董事田田女士代为行使表决权。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
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该议案获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第一百一十一条进行
修改,内容如下:
    原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副董事长 1 人。董事长、
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现修改为: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副董事长 2 人。董事长、副
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本议案需提交 201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该议案获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为了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
效益,上海证券交易所于 2013 年 3 月 29 日发布了新的《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办法》,要求上市公司根据该管理办法,修订本公司的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并对外披露。公司委托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对原《募集资金管理
办法》进行了修订和完善(详见附件 1)。
    本议案需提交 201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该议案获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基于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按照《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总
经理提名,聘任雍跃先生为公司副经理(简历见附件 2)。
    四、 《关于召开 201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该议案获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详见《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上 交所网站
www.sse.com.cn 公告编号为 2013-021《关于召开 201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安徽国通高新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 年 5 月 17 日
    附件 2   副总经理简历:
    雍跃,男,1958 年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经济学硕士,高
级经济师,1982 年至 1983 年 10 月就职于安庆地区化肥厂,1983 年 10
月至 1994 年 2 月就职于合肥市化轻公司任副总经理,1994 年 2 月至 2002
年 2 月任安徽化轻总公司总经理助理,安徽农业化工有限公司董事长。
2002 年至今就职于安徽国通高新管业股份有限公司,曾任本公司常务
副总经理,现任安徽国通高新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五届董事会董事,广东
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董事长。
    附件 3
             安徽国通高新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依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安徽国通管业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
议审议《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同意聘任雍跃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
身份、学历职业、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被提名人具备担任相
应职务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
独立董事签字:
樊高定           张本照              田田              叶青
                                              二〇一三年五月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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