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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国通高新管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3-05-18
 证券简称:*ST 国通         证券代码:600444       公告编号:2013-019
         安徽国通高新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方式。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3 年 5 月 17 日上午 9 点
    2、会议召开地点:本公司三楼会议室
    3、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
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34,098,100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32.47%
    4、表决方式:现场投票表决。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钱俊先生主持。
    7、出席或列席情况: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
议,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孙艺茹和李婷婷两位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
    8、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经与会股东及授权代理人认真审议,各项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序 议案内容                    同 意 票 数 同意 反 对 反对 弃 权 弃权 是否
号                             (股)    比 例 票 数 比 例 票 数 比 例 通过
                                         (%) (股) (%) (股) (%)
1    《2012 年度董事会工 34,098,100       100     0     0      0         0   是
     作报告》
2    《2012 年度监事会工 34,098,100       100     0     0      0         0   是
     作报告》
3    《2012 年度独立董事 34,098,100       100     0     0      0         0   是
     述职报告》
4    《关于 2012 年度报告 34,098,100      100     0     0      0         0   是
     及摘要的议案》
5    《关于 2012 年度利润 34,098,100      100     0     0      0         0   是
     分配的预案》
6    《2012 年度财务决算 34,098,100       100     0     0      0         0   是
     报告》
7    《关于申请 2013 年度 34,098,100      100     0     0      0         0   是
     综合授信的议案》
8    《关于预计 2013 年度 34,098,100      100     0     0      0         0   是
     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上述议案详见上交所网站公司 2012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指派孙艺茹和李婷婷两位
         律师出席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国通管业本
         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和表决程
         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
         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安徽国通高新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国通高新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国通高新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 年 5 月 17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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