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三川水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江西三川水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不存在改变或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建设进度是根据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及公司生产经营发展的实 际情况,经过审慎研究后进行的合理调整。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建设进度的事项。 。 独立董事:唐广、李廷杰、王忠明 二〇一三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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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3-05-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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