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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二级子公司参与土地竞拍授权额度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3-05-17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二级子公司参与土地竞拍授权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 2013
年 5 月 2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二级子
公司参与竞买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议案》,该议案拟授权公司二级子公司重庆蕴丰
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蕴丰建设”),在 28000 万元至 31000 万元的
范围内,参与竞买位于重庆市合川区草街街道玉龙、百岁村的两块土地的用权(地
块编号为 HC13-111-1、HC13-111-2)(详细内容见 2013 年 5 月 3 日《证券时报》
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本公司相关公告),此议案尚需经
过 2013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公司 201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如果此
议案经公司 201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蕴丰建设将在授权范围之内,
参与于 2013 年 5 月 23 日举行以上两块土地的竞拍。
       2.本次参与土地使用权竞买属风险投资,未构成关联交易, 亦未构成重大
资产重组,且本公司不处于以下期间内:
    (一)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
    (二)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
    (三)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后的十二个月
内。
      3.根据《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4.本公司承诺在此项风险投资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
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
     经过本公司对重庆市合川区土地市场价格进一步调研,对拟参与竞拍两块土
地(地块编号为 HC13-111-1、HC13-111-2)市场价格进行重新评估后,拟将授
权范围调整为 28000 万元至 43000 万元之间。鉴于以上情况,为确保公司顺利完
成此次土地竞拍,本公司于 2013 年 5 月 16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了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增加二级子公司参与土地竞拍授权额
度的议案》,该议案拟授权北新路桥二级子公司重庆蕴丰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在 28000 万元至 43000 万元的范围内,参与重庆市合川区草街街道编号为
HC13-111-1 和 HC13-111-2 的两块土地的竞拍。
     以上议案尚需经过公司 201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按照《合川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合川交
易中心出让告字[2013]9 号)》规定,蕴丰建设应于 2013 年 5 月 23 日参与重庆
市 合 川 区 草 街 街 道 玉 龙 、 百 岁 村 的 两 块 土 地 ( 地 块 编 号 为 HC13-111-1 、
HC13-111-2)使用权的竞拍,由此将造成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增加二级子公司参
与土地竞拍授权额度的议案》的时间将晚于蕴丰建设参与土地使用权竞拍的时
间。为保证公司能在规定时间内参与此次土地使用权的竞拍,经公司董事会与控
股股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兵团建工
集团”)沟通,兵团建工集团于 2013 年 5 月 16 日出具了《关于对北新路桥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所需审议的议案投赞成票的承诺》,承
诺将在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
增加二级子公司参与土地竞拍授权额度的议案》时投赞成票。
    此次本公司二级子公司参与竞拍的土地基本情况及风险提示详细内容,见
2013 年 5 月 3 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新
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二级子公司参与竞买国有土地使用权的
公告》。
    备查文件: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对北新
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所需审议的议案投赞成票的
承诺。
    特此公告。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五月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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