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于 2013 年 4 月 27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召开公司 2013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更改提
案。
二、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 2013
年 5 月 14 日上午 9:00 在深圳市盐田港海港大厦一楼会议室召开。
召开方式为现场投票。召集人为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公司董事长李冰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广东广深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
三、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为 3 人,代表股份 1,308,660,79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67.38%。
四、提案审议情况
股东大会对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以书面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
表决,会议表决结果如下:
以 1,308,660,79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票占出席
会议股份的 100%,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监事会监事的决议。
按照《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根据公司
控股股东深圳市盐田港集团有限公司的推荐和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的
提议,经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研
究决定:选举赵红平女士为本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因工作调动原
因,李琦先生不再担任本公司监事职务。
公司对李琦先生在担任公司监事期间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
感谢。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广深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
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
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
中国证监会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3、法律意见书;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五月十四日
赵红平女士简历
赵红平,女,汉族,籍贯湖南,1963 年 8 月出生,1984 年 8 月
参加工作,2007 年 7 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
具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国际内审师资格。现任深圳市盐田港集
团有限公司风险控制与审计部高级经理(主持部门工作)兼盐田三期
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总审计师。
1980 年 9 月-1984 年 7 月,湖南财经学院工经系本科学习;1984
年 8 月-1990 年 8 月,河北经贸大学会计系任教;1990 年 9 月-1993
年 1 月,中国人民大学学习,获工商管理硕士学位;1993 年 2 月-1995
年 2 月,河北经贸大学会计系任教;1995 年 3 月-1998 年 6 月,广东
海外深圳有限公司工作,历任公司控股企业深圳海滨制药有限公司市
场部副经理兼财务部副经理、公司投资管理部副经理、财务部经理;
1998 年 7 月-1999 年 9 月,深圳天键信德会计师事务所工作;1999
年 10 月-2004 年 12 月,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历任盐田港集
装箱物流中心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董事、财务总监,股份公司财务
部经理助理;2005 年 1 月-2013 年 4 月,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管理部经理(部长);其中(2011 年 7 月起兼盐田国际集装箱码
头有限公司总审计师;2011 年 10 月-2012 年 10 月兼曹妃甸港口有限
公司财务总监);2013 年 4 月-至今,深圳市盐田港集团有限公司风
险控制与审计部高级经理(主持部门工作)兼盐田三期国际集装箱码
头有限公司总审计师。
赵红平女士在本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盐田港集团有限公司任风
险控制与审计部高级经理兼盐田三期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总审
计师,没有在公司实际控制人深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担任职
务,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理
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
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