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承诺本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中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05年10月17日从本公司的第二大股东上海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药集团)处获悉:
上药集团于2005年10月14日与本公司第三大股东上海天赐福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天赐福)签署了《法人股转让协议》,协议约定:上海天赐福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社会法人股股份计12,561,343股(占总股本的5.83%)转让给上药集团,每股转让价格1.89元,转让价款合计23,740,938.27元,转让价款将全部以现金支付。本次股份转让协议需证监会审核无异议方可履行。
上药集团于2005年10月14日与上海华谊(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谊集团)签署了《关于划转上海中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6.41%国家股股权的协议》,协议约定:通过划转方式由华谊集团将本公司国家股56,939,689股(占总股本26.41%)划转给上药集团。本次股权划转需国务院国资委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上述股权转让和划转完成后,上药集团将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共计116,826,032股(占总股本的54.19%),超过了本公司总股本的30%。因此,上药集团需要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豁免全面要约收购义务[有关《上海中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附后]。
特此公告
上海中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五年十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