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董事会换届发表的独立意见
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任期届满,公司董事会已向本人提交了新一届董事会成员的资料,本
人在审阅有关文件的同时,就相关情况向公司进行了询问,根据《公
司法》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之规定,
基于本人的独立判断,现就上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同意公司董事会就第五届董事会成员提名的候选人名单。本次提
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身份、学历、职业、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
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该候选人提名的程序符合有
关规定,被提名人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有《公司
法》、《公司章程》及《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
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向本人提交了李登海先生的《声明》。李登海先生在
《声明》中提出:为了专心致力于公司的杂交玉米新品种研发创新和
杂交玉米高产品种选育及高产栽培技术的攻关工作,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届满后不再担任公司下届董事和董事长职务;并表示将继续为开创
中国玉米高产道路作出新贡献,为提升公司的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为夯实公司的发展基础和增强公司新的发展活力,为保持登海种业健
康持续的发展作出新努力。
本人尊重李登海先生的意见,并认为李登海先生从促进公司健康
持续发展的角度出发,不再担任公司下届董事和董事长职务,专心致
志地从事杂交玉米研发创新工作,更有利于增强公司科技支撑力量,
对夯实公司的发展基础和增强公司新的发展活力具有更大的促进作
用。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独立董事:杨伟程 张凤山 赵久然 薛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