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12 年度权益分
派方案已获 2013 年 4 月 25 日召开的公司 201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
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05,750,000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3.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新股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2.700000 元;
持有非股改、非新股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
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2.850000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
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对于 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企
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同时,以资本
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000000 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5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5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
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 205,750,000 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 411,500,000
股。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3 年 5 月 17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3 年
5 月 20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3 年 5 月 1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 2013 年 5 月 20 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
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 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
发 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
(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3 年 5 月
20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244 上海天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 08*****235 REAL FUN HOLDINGS LIMITED
3 08*****518 新疆利能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五、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 2013 年 5 月 20 日。
六、股份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
股份性质
百分比 资本公积转增股 百分
股份数量(股) 股份数量(股)
(%) 本数量(股) 比(%)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144,377,580 70.17 144,377,580 288,755,160 70.17
高管锁定股 377,580 0.18 377,580 755,160 0.18
首发前机构类限售股 144,000,000 69.99 144,000,000 288,000,000 69.99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61,372,420 29.83 61,372,420 122,744,840 29.83
三、总股本 205,750,000 100 205,750,000 411,500,000 100
七、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 411,500,000 股摊薄计算,2012 年
年度,每股净收益为 0.416 元。
八、咨询机构:
咨询机构: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江苏省太仓经济开发区宁波东路 28 号
咨询联系人:金依
咨询电话:0512-82783910 咨询传真:0512-53598666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 年 5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