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新乡白鹭化纤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新乡白鹭")持有本公司27,000,000 股国有法人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8.64%。新乡白鹭于10月14日接到河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豫国资产权[2005]46号《关于调整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批复》,同意新乡白鹭参股的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特此公告。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10月15日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河南省国资委批复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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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5-10-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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