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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3年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3-05-11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 2013 年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13 年第六次会议于 2013
 年 5 月 10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文件于 2013 年 5 月 7 日以网络
 方式发出。董事李富川因公未亲自出席会议,授权董事罗力代为出席会议;其他
 董事会成员亲自出席会议;监事会全体成员列席会议。经认真审议,会议在关联
 董事李永明、李富川、罗力回避表决的情况下,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
 权的结果审议通过《关于第二期股权激励股份第三批解除限售的议案》:公司于
 2008 年 1 月 23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同意实施第二期股权激
 励计划,相关激励股份于 2008 年 2 月 5 日完成过户。截止目前,第二期股权激
 励股份第三批解除限售的条件已经满足,具体如下:
      一、第二期激励股份的授予情况及解除限售条件
      (一)授予情况
      2008 年 1 月 23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实
 施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管理层实施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按
 照董事会决议,公司于 2008 年 2 月 5 日将第二期激励股份由深圳市人民政府国
 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过户至各激励对象名下,相关事项已于 2008 年 2 月 13
 日进行了公开披露。
      (二)解除限售条件
    根据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实施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
的议案》,明确第二期激励股份的解除限售条件为:
    管理层无论在职或离职,在第二期激励股份过户手续办理完成之日起 2 年内
对其受让的第二期激励股份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在第二期激励股份过户手续办理
完成之日起 2 年之后,管理层受让的第二期激励股份解锁期为 3 年。解锁期内解锁
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对持有的激励股份进行解锁必须符合《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规定;
    2、原则上采取匀速解锁办法;
    3、解锁期内完成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批准的年度业绩指标,且净资产收益
率不低于当年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平均水平;
    4、在职管理层应锁定所受让第二期激励股份的 20%至任职(或任期)期满后
 解锁。
     二、2012 年度经营计划完成情况
     (一)业绩指标:2012 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
 的平均水平。
     完成情况:根据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深圳市振
 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审计报告》(中审国际审字【2013】第 3454
 号),公司 2012 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 19.71%,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
 平均水平(14.61%,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所统计的“房地
 产开发与经营” 124 家行业上市公司的 2012 年年度报告相关指标进行测算,具体
 测算过程详见附件),完成了董事会下达的 2012 年度业绩指标。
     (二)分类指标
     1、加大房地产销售力度,加快回笼资金,全年资金回笼 23.54 亿元。
     完成情况:2012 年度,公司实现资金回笼 40.28 亿元,完成考核指标的
 171.11%,超额完成目标。
     2、资产负债率≤65%。
     完成情况:截止 2012 年年末,公司资产负债率为 62.02%,完成了目标。
     3、创建绿色节能住宅,公司在建项目节能率≥50%。
     完成情况:2012 年度公司在建及新开发项目节能率均≥50%,完成目标。
     综上,公司较好地完成了 2012 年度经营发展计划。
      三、第二期激励股份解除限售条件的成就情况
      鉴于公司 2012 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 19.71%,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
 的平均水平(14.61%),完成了董事会下达的 2012 年度业绩指标,公司第二期股
 权激励股份第三批解除限售的条件已经成就,不存在不能解除限售的情形。
      按照匀速解锁条件的要求,第二期激励股份共分三批解锁:即第一批解锁
 第二期激励股份的 33%,第二批解锁第二期激励股份的 33%,第三批解锁第二期
激励股份的 34%。其中第一批和第二批解除限售已分别于 2011 年 5 月 20 日和
2012 年 5 月 24 日完成,本期拟解除限售股份数量共计为 7,771,812 股,占总股
本的 0.60%。
       四、本批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参加第
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的人员,其解除限售情况如下表: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数量          7,771,812    占总股本的比例     0.60%
                     本次管理层所持股份解除限售情况
                   获受股权激励 其中已解除限 本次可解除限售 继续限售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份数量     售的数量       的数量       的数量
  1      李永明      11,337,352        9,804,425      1,532,927     0
  2      李富川       5,441,925        4,706,130        735,795     0
  3       罗力        5,441,925        4,706,130        735,795     0
  4      蓝思远       2,164,105        1,428,310        735,795     0
  5      蒋灿明         793,612         686,311         107,301     0
  6      方东红       5,441,925        4,706,132        735,793     0
  7      彭庆伟         793,612         686,311         107,301     0
  8      李红光         793,612         686,310         107,302     0
  9       郑英          793,612         686,311         107,301     0
 10      李世明         793,612         686,310         107,302     0
 11      修旭光         793,612         686,311         107,301     0
 12      张家驹         793,612         686,311         107,301     0
 13       郭雷          793,612         686,311         107,301     0
 14      汤东清         793,612         686,312         107,300     0
 15       翁翕        5,441,925        4,706,130        735,795     0
 16      林茂德       5,441,925        4,706,132        735,793     0
 17      杨海斌         793,612         686,311         107,301     0
 18      王旭良         793,612         686,311         107,301     0
 19        何万英         793,612        686,311          107,301       0
 20        江小泉         793,612        686,312          107,300       0
 21        王福志         793,612        686,312          107,300       0
 22        童庆火         315,597        208,295          107,302       0
 23        芦天寿         793,612        686,310          107,302       0
 24        刘采青         793,612        686,310          107,302       0
      合     计        53,724,475     45,952,663         7,771,812      0
       五、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按照第二期股权激励股份的解锁条件,公司在职管理层应锁定所受让第二
期激励股份的 20%至任职(或任期)期满后解锁。为此,公司持有第二期激励股
份的在职管理层在本次会议召开前,均已向董事会作出如下承诺:
       (一)承诺在任职(任期)期间内,锁定其被授予的第二期股权激励股份
的 20%不出售;
       (二)承诺在减持所持有的激励股份前,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报备出售股
份意向,由董事会办公室进行核查,确保锁定其被授予的第二期股权激励股份的
20%不出售;
      (三)在职管理层违反第(一)、(二)项承诺的规定,从而导致其剩余的股
权激励股份数量低于第二期股权激励股份的 20%时,在职管理层承诺其多出售股
份(即第二期激励股份的 20%-剩余激励股份数量)的收益归公司所有。
      六、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意见
      经监事会审查,自 2008 年 2 月 5 日第二期激励股份过户至 24 名激励对象(名
单详见附件)名下至今,上述 24 名激励对象未发生变化,未出现因不符合相关
条件而进行激励对象调整的情况。公司管理层第二期股权激励股份第三批解除限
售条件已经成就,可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进行解售。
      七、公司法律顾问广东广深律师事务所对管理层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
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深振业第二期激励股份已进入解锁期,第三批解除限售条件已完全满足,公
司依法履行了现阶段需要履行的解除限售程序,本次管理层第二期股权激励股份
第三批解除限售可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进
行。
    特此公告。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三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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