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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3-05-10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 本次会议上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上除已公告的提案外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年度股东大会于 2013 年
5 月 9 日在本公司东办公楼三楼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本公司
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 14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452,528,174
股,占公司总股本 30.2118%。受公司董事长吴福胜先生委托,公司
董事、总经理季学勇先生主持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参加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程
序符合《公司法》和《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一项特别决议事项
和六项普通决议事项,其表决结果如下:
    1 、 审 议 通 过 了 《 公 司 2012 年 度 董 事 会 工 作 报 告 》( 赞 成
452,528,174 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 、 审 议 通 过 了 《 公 司 2012 年 度 监 事 会 工 作 报 告 》( 赞 成
452,528,174 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赞成 452,528,174
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赞成 452,528,174
票,占出席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00%,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年审注册会计师张全
心、刘勇、杨结胜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
2012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6,244,478.35 元,根据《公司
章程》和有关规定,亏损年度不提取盈余公积金,冲减以前年度未分
配利润 90,823,870.76 元后,本年度未分配利润为-65,420,607.59 元。
    鉴于上述情况,董事会拟定:本年度暂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
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赞成 452,528,174
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为适应公司生产经营快速发展的需要,公司经营范围将增加“乙
醛”、“醋酸甲酯”和“化工生产”等业务,根据《公司法》及相关
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决定对《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第十三条进行相应修改,增加公司经营项目。具体修改情况
如下:
    修改前的第十三条为: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的经营范围是:
各种高低聚合度和醇解度的 PVA 系列产品、高强高模聚乙烯醇纤维、
超高强高模 PVA 短纤及长丝、PVA 水溶性纤维、聚乙烯醇强力纱、涤
纶纤维、聚酯切片、聚醋酸乙烯乳液、醋酸乙烯、醋酐、高档面料、
水泥、溶解乙炔、电石、石灰、氧气的制造、销售,建筑(三级),
设备安装,机械加工,铁路轨道衡计量经营,水泥用石灰岩开采,建
筑用石料、水泥用混合材的加工与销售。
    修改后的第十三条为:公司许可经营项目:水泥用石灰石开采,
氧气、溶解乙炔、醋酸乙烯、电石、工业乙酸酐、工业冰乙酸、乙醛、
醋酸甲酯生产与销售。公司一般经营项目:各种高低聚合度和醇解度
的 PVA 系列产品、高强高模聚乙烯醇纤维、超高强高模 PVA 短纤及长
丝、PVA 水溶性纤维、聚乙烯醇强力纱、涤纶纤维、聚酯切片、聚醋
酸乙烯乳液、高档面料、化工产品、水泥、石灰生产与销售,工业与
民用建筑工程施工三级(限建筑分公司经营),设备安装,机械加工,
铁路轨道衡计量经营,建筑用石料、水泥用混合材的生产与销售。(以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为准)
    6、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3 年度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
计的议案》(赞成 242,894 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
的 100%;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股东安徽皖维集团有限责任公
司回避此项表决事项。)
    预计 2013 年度公司向关联方采购业务合计金额为 22604.9 万元,
向关联方销售业务合计金额为 4100 万元。
    7 、 审 议 通 过 了 《 关 于 续 聘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的 议 案 》( 赞 成
452,528,174 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专项决议的建
议,结合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现聘任
的审计机构)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状况,董事会提议:续聘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 2013 年度财
务报表的审计机构。
    三、律师见证情况
    通力律师事务所黄艳、李仲英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对本次会议
的召开和表决方式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
大会的通知、召集、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及决议内容均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安徽皖维高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参会董事和会议记录员签名的《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 201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
记录》;
    3、《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 5 月 10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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