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华帝燃具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案
一、原第七十一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
由半数以上董事 共同推举的1名董事主持。
修改为:
第七十一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
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1名
董事主持。
二、原第一百一十九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
选举产生。董事长不同时兼任总经理职务。
修改为:
第一百一十九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
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长不同时兼任总经理职务。
三、原第一百二十一条 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1名董事履行职务。
修改为:
第一百二十一条 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公司
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
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四、原第一百三十二条 公司设总裁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设副总裁4名,
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修改为:
第一百三十二条 公司设总裁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设副总裁若干名,由董
事会聘任或解聘。
中山华帝燃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 年 5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