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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3-05-06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 2013 年 5 月 3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和文件于 2013 年
  4 月 28 日以专人送达、电话通知并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 11
  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11 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吴以岭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程序、审议程序和表决方式均符合《公
  司法》、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
  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首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股权激励
  草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随后公司将股权激励草案
  及相关材料报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并就上述事项
  与证监会进行了沟通。根据证监会的相关反馈意见,公司对股权激励草案的部分
  内容进行了修订,证监会已对公司报送的股权激励草案确认无异议并进行了备
  案。
      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吴以岭、吴相君、潘泽富、郭双庚、赵韶华、李晨光作为关联董事在表决时
  进行了回避。
      《公司首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详见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将持股 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近亲属贾
振华先生、吴以成先生和李秀卿女士作为公司首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的议案》;
    《公司首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确定的激励对
象中,吴以成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吴以岭先生之兄,李秀卿女士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吴相君先生之配偶,贾振华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吴
瑞女士之配偶。根据《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 号》的有关规定,持股 5%以
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配偶及直系亲属可以成为激励对象,但在股东大会
对股权激励事项进行表决时,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因此,董事会决定将持股
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近亲属贾振华先生、吴以成先生和李秀卿女
士作为公司首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分别单独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吴以岭、吴相君、李晨光作为关联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1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决定于 2013 年 5 月 24 日下午 14:50 在石家庄市高新区天山大街 238
号凯旋门大酒店五楼会议室召开 201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 201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公告》。
    特此公告。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 年 5 月 6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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