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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3-05-06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 2013 年 5 月 3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和文件于 2013 年 4 月 28 日以专
人送达、电话通知并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会
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高秀强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程序、审议程序和表决方
式均符合《公司法》、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
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首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
订稿)》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
及《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实施《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合法、合规,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首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详见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
订稿)>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首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
订稿)》确定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
为不适当人选,也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
处罚的情形;激励对象均符合《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 1-3 号》规定的激励对象条
件。公司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符合有关规定,其
作为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首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详见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3 年 5 月 4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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