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3-05-06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的独立意见
    作为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拟实
施的《公司首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发表意见如下:
    一、未发现公司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
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二、《公司首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所确定的
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
资格;公司激励对象名单确定的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存在最
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合人选,也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因重
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激励对象名单确定的人员均
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及《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
号》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
    三、《公司首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内容符
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及《股权激
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各激励对
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授予额度、授予日期、授予价格、锁定期、解锁日、
解锁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
或安排。
    五、公司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
的长效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
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首期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王永炎:               张玉卿:
    叶祖光:               张   维:
                                                       2013 年 5 月 3 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