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林瑞梅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份43,355,96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5.35%,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后的282,497,036股为基数计算该股份比例)的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林瑞梅女士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8,474,911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3%(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后的282,497,036股为基数计算该股份比例),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2025年8月11日至2025年11月10日)实施,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2025年8月11日至2025年11月10日)实施,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林瑞梅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东身份 | 持股总数 | 持股总数占总股本比例 | 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总数 | 持有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总数 |
林瑞梅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 43,355,960 | 15.35% | 10,838,990 | 32,516,970 |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相关情况
1、拟减持原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包括持有公司股份期间公司权益分派送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3、拟减持数量及比例:减持数量不超过8,474,911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3%(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后的282,497,036股为基数计算该股份比例);若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有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大宗交易
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5、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期间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派息、股票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6、减持期间:自减持预披露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实施(2025年8月11日至2025年11月10日,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林瑞梅女士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作出了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在本人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减持所持有公司的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
1、减持方式。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及大宗交易方式等。
2、减持价格。本人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3、减持期限。本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结合证券市场情况、公司股票走势及公开信息等情况,自主决策、择机进行减持。
4、本人在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所减持的公司股票数量合计不超过上一年最后一个交易日登记在本人名下的股份总数的25%。”
截至本公告日,林瑞梅女士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事项,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林瑞梅女士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林瑞梅女士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情形决定是否具体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等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3、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4、在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督促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林瑞梅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