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文件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兰州国际商贸中心项目”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近日,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与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签订了《合作建设兰州国际
商贸中心协议书补充协议》,双方通过补充协议方式主要确认以下事项:
一、关于成立合资公司及股东投入确定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授权出资人代表兰州友谊饭店、本公司授权其全资子公司兰州东百投资有限公
司依据此前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书,成立兰州东方友谊商贸中心有限公司(下称合资公司),注册资金 2
亿元人民币,其中:兰州东百投资有限公司占合资公司总股本的 51%,兰州友谊饭店占合资公司总股本的
49%。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向合资公司的投入为以其作为出资的土地使用权净地作价金额,即土地使用权
(含友谊饭店、友谊饭店家属楼、市一建土地,共 109.3 亩)评估值 77,426.61 万元,占合资公司 49%。
我公司向合资公司的投入按照其占有 51%计算,即为 80,586.88 万元,全部为资金投入。
双方的投入超出注册资金部份,合资公司确认为债务,由合资公司根据资金占用时间、中国人民银行
公布的同类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资金占用费给双方。
二、关于乙方垫付资金的处理
我公司为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垫付资金范围为友谊饭店、友谊饭店家属楼、市一建土地和建兰农贸
市场拆迁安置资金,友谊饭店历史遗留问题处理资金或双方约定的其他资金。在项目建成后从兰州市人民
政府办公厅的项目收益分成中(包括资产、现金)一次性扣除。
三、关于项目收益分配
兰州国际商贸中心项目建设完成后,资产收益按双方股份比例(即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49%,我公
司 51%)分成;其中五星级酒店以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为主,东方购物中心以我公司为主;分配差额部
分通过现金、资产、股权等方式互找;剩余的其他资产由合资公司经营管理,收益按照双方在合资公司的
股份比例分配。
本公司将密切关注该项目的进展,并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 年 5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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