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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恒电气: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7-18

证券代码:002364 证券简称:中恒电气 公告编号:2025-35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日期与时间:2025年7月17日(星期四)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日期与时间:2025年7月17日(星期四),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7月17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7月17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滨江区东信大道69号公司十九楼会议室。

(三)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四)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包晓茹女士

(六)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 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08人,代表股份248,821,9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2932%。其中:

(1)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201,148,7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8068%。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04人,代表股份47,673,1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864%。

(3)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04人,代表股份15,525,1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63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352,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7%。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03人,代表股份15,173,1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010%。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和列席了会议。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提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7,936,5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42%;

反对83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59%;

弃权4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0%。

本提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5,863,8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112%;

反对2,903,4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69%;

弃权5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9%。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5,863,9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112%;

反对2,903,4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69%;

弃权5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9%。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5,932,5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388%;

反对2,835,8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97%;

弃权5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5%。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5,937,1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406%;

反对2,828,9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69%;

弃权5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4%。

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5,933,3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391%;

反对2,808,2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86%;

弃权8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3%。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5,906,1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282%;

反对2,839,3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11%;弃权7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7%。

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5,845,7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039%;反对2,899,8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54%;弃权7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7%。

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5,931,6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384%;反对2,807,1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82%;弃权8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4%。

10、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10.01 选举包晓茹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35,767,737股

10.02 选举胥飞飞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35,836,523股

10.03 选举仇向东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36,143,124股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10.01 选举包晓茹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471,008股

10.02 选举胥飞飞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539,794股

10.03 选举仇向东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846,395股

11、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11.01 选举叶肖剑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36,131,344股

11.02 选举曾平良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36,146,914股

11.03 选举姜宁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36,116,625股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11.01 选举叶肖剑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834,615股

11.02 选举曾平良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850,185股

11.03 选举姜宁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819,896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如下法律意见:中恒电气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7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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