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201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审阅相关材料,对2012 年度的关联交易进行了核查和确认, 认真审核了公司《关于201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的立 场,现对该事项发表事前认可如下: 公司2013年度拟与关联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 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业务的 独立性造成影响。 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将《关于201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2013 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刘 涛 陈建国 马 洁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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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3-05-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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