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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创兴: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华侨实业)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7-17

上海创兴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上海创兴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创兴资源股票代码:600193

信息披露义务人:浙江华侨实业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明园商务中心

幢B3030室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物产天地中心2幢1101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减少(执行司法拍卖裁定)

签署日期:2025年7月16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者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创兴资源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创兴资源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所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

第一节释义 ...... 3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4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 ...... 5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 6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8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 9

第八节备查文件 ...... 11

附表: ...... 12

第一节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报告书、本报告书《上海创兴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创兴资源、公司、上市公司、标的公司上海创兴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浙江华侨实业有限公司
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准则第15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万元、亿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存在一定的尾数差异,均系四舍五入形成。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浙江华侨实业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浙江华侨实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明园商务中心13幢B3030室
法定代表人刘鹏
注册资本100,000万
成立时间2018年05月31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0MA2CC66U7K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木材销售;农副产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橡胶制品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金属材料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金银制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电线、电缆经营;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以下限分支机构经营:一般项目:建筑用石加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一)浙江华侨实业有限公司

姓名职务性别国籍长期居留地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永久居留权
刘鹏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中国杭州
唐雪莹监事中国杭州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了持有创兴资源的股份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系司法拍卖被动减少上市公司股份权益。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101,664,14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3.90%;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34,664,14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8.1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个月内持股计划截至本报告书披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无增加或减少其在创兴资源拥有权益的计划。如未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发生变化达到信息披露义务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信息披义务。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为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城法院”)于2025年

时至2025年

时止(延时除外)在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对控股股东华侨实业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累计67,000,000股(占其所持股份的65.90%,占公司总股本的

15.75%)进行公开拍卖。根据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公示的《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本次司法拍卖竞价结果如下:

拍卖标的物拍卖时间拍卖成交股份数(万股)拍卖成交金额(元)竞买人
华侨实业所持有的公司6,700万股无限售流通股股份2025年5月27日10时至2025年5月28日10时止(延时除外)1,500.0055,062,000.00福建平潭元初投资有限公司
1,400.0048,851,200.00钟仁志
1,400.0051,191,200.00福建平潭元初投资有限公司
1,300.0046,850,400.00温岭利新机械有限公司
1,100.0032,158,800.00颜燚
合计-6,700.00234,113,600.00-

上述股份暂未完成过户手续。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系执行司法拍卖裁定被动减少上市公司股份权益。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本次权益变动前本次权益变动后
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华侨实业101,664,14723.90%34,664,1478.15%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截至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全部处于司法

冻结状态。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创兴资源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披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浙江华侨实业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刘鹏

签署日期:2025年7月16日

第八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置于上市公司证券部,以备查阅。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上海创兴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上海市浦东新区
股票简称创兴资源股票代码600193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浙江华侨实业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明园商务中心13幢B3030室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减少√不变□有无一致行动人有□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否□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否√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继承□赠与□其他□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股票种类:无限售流通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量:101,664,147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23.90%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分别如下: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量:34,664,147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8.15%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是□否√其他□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是□否√
该上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不需要
是否已得到批准不适用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创兴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浙江华侨实业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刘鹏

签署日期:2025年7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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