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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能股份: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docx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7-17

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5年7月3日、7月7日分别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下称“《激励计划(草案)》”、“激励计划”)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下称“《自律监管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登记。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对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范围及程序

(一)本次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以下简称“核查对象”)。

(二)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三)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即2025年1月3日至2025年7月3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书面查询结果。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相关人员在公司披露本激励计划的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如下:

(一)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经公司核查并根据上述核查对象出具的说明,独立董事卢佳义的亲属在自查期间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但其进行公司股票的相关交易行为时,“不知公司拟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具体信息,也未曾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内幕知情人获知公司拟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具体信息,相关股票交易行为完全系本人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投资行为,不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或泄露内幕信息的情形”。除上述人员外,其余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二)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在自查期间,共有61名激励对象交易过本公司股票。经公司核查,他(她)们在自查期间的股票交易不是基于知晓公司实施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操作,与内幕信息无关,亦未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获知公司内幕信息。其在自查期间进行的股票交易系基于个人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独立判

断而进行的操作,不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综上所述,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筹划、论证、决策过程中已按照相关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严格控制参与筹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本次股权激励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激励对象利用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7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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