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谭帼英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本次权益变动系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可转债转股,导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谭帼英女士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触及1%的整数倍,权益变动前后谭帼英女士持股数量无变化,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1.基本情况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住所 | 广东省肇庆市高要区金渡工业园二期 |
权益变动时间 | 2022年12月15日至2025年7月15日 |
权益变动原因 | 1、2022年12月1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完成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6)。截至2022年12月15日,谭帼英女士持有公司股份合计42,800,72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2.61%。 2、2025年1月1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了《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9号——<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适用意见》(以下简称《适用意见》)。截至2025年1月10日,谭帼英女士持有公司股份合计42,800,72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1.81%。 3、截至2025年7月15日,因公司可转债转股导致公司A股股份数增加16,109,150股,公司总股本由189,293,570股(2022年12月15日收盘后)增加至205,402,720股(2025年7月15日收盘后),谭帼英女士持股数量不变,持股比 |
例由22.61%被动稀释降至20.84%,触及《适用意见》规定的1%的整数倍标准。 | ||||||
股票简称 | 华锋股份 | 股票代码 | 002806 | |||
变动类型(可多选) | 上升□ 下降? | 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
股份种类(A股、B股等) | 变动股数(股) | 变动比例(%) | ||||
A股 | / | 1.77% | ||||
合计 | / | 1.77% |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其他?(公司可转债转股导致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 |||||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 | 自有资金□ 银行贷款□ 其他金融机构借款□ 股东投资款□ 其他□ 不涉及资金来源? | |||||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合计持有股份 | 42,800,720 | 22.61% | 42,800,720 | 20.84%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42,800,720 | 22.61% | 42,800,720 | 20.84%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
注:上述表格中相关比例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有差异的系四舍五入所致。 | ||||||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 ||||||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 是□ 否? | |||||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 是□ 否? | |||||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 ||||||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 是□ 否? | |||||
6.备查文件 | ||||||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 (3)律师的书面意见 □ |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特此公告。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五年七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