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5年7月15日,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现场加通讯形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7月9日以邮件、电话、书面等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全体监事均出席会议。公司部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冠尉先生主持。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经会议审议和投票表决,议案获通过,会议决议如下:
一、 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不再设立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继续行使,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具备承接监事会职权的法定基础与运作机制,职权转移方案设计合理,能够有效保障公司内部监督的延续性,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5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