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6月29日通过专人的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25年7月3日通过专人方式发出补充通知。会议于2025年
月
日上午
时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钱金祥主持,会议应参会董事7名,实际参会董事7名,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25,156.08万元。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也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鉴证报告,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0)。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署募集资金专
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及《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与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廊坊振华全京申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廊坊全京申”)、保荐机构、相应开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指定人士办理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开设及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署等具体事宜。
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董事会同意使用不超过17,260.72万元的募集资金向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廊坊振华全京申汽车零部件项目”实施主体全资子公司廊坊全京申提供借款,用于实施上述募投项目。本次借款为无息借款,借款期限自实际借款之日起至募投项目实施完成之日止。廊坊全京申可根据其实际经营情况到期后分期、提前偿还或到期续借。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上述借款划拨、使用及其他后续相关的具体事宜。监事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廊坊全京申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41)。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