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会决议
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5年7月1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说明
公司2024年8月27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根据上述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行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计算。为确保发行事宜的顺利推进,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并拟提请股东会批准将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东会决议有效期自原期限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6年8月27日。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公司本次发行方案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本事项将提交至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五年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