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3-04-27
债券代码:122226       债券简称:12 宝科创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3 年 4 月 15 日以电
子邮件及专人送达等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了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的通知及相关议案等资料。2013 年 4 月 25 日上午 10:30,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
会议在宝胜会议中心 1 号接待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 5 名,实到监事 5 名。会
议由监事会主席梁文旭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一、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2012 年度监
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2012 年度财
务决算报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2012 年年度
报告及摘要》。
    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和《公开发行
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的有关
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 2012 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并提出如下的审核
意见:
    1、公司 2012 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以
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2、公司 2012 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
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
况等事项;
    3、监事会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 2012 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
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1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董事、监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12 年度薪酬情况及 2013 年度薪酬标准的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
<201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内部控
制制度执行情况良好,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内控制度管
理的规范要求,对公司 201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无异议。
      七、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审议<募
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八、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实施金福
计划的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2013 年一季
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1、公司 2013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以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2、公司 2013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
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
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 2013 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
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 O 一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