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杉杉股份:关于间接控股股东部分股份将被司法处置的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7-10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间接控股股东部分股份将被司法处置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近日,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杉杉股份”)收到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下称“浦东法院”)的《执行通知书》((2025)沪0115执18468号),获悉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杉杉控股有限公司(下称“杉杉控股”)持有的公司4,260,200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8.51%,占公司总股本的0.19%)已被浦东法院裁定拍卖、变卖。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份将被司法处置的基本情况

浦东法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重庆宝亚商业保理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上海高帜实业有限公司、杉杉控股、郑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本案审理过程中以(2024)沪0115民初56494号民事裁定书正式冻结了杉杉控股持有的杉杉股份股票(证券类别:无限售流通股)共4,260,200股。根据执行需要,浦东法院已裁定拍卖、变卖上述已冻结股票。

上述将被司法处置的4,260,200股公司股份(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8.51%,占公司总股本的0.19%)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杉杉控股于2016年2月24日通过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取得,于2019年3月1日上市流通。本次司法处置方式为拍卖,具体执行方式和时间区间以最终执行为准。

二、其他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前期,杉杉控股持有的公司1,300万股股票被上海金融法院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股票司法协助执行平台公开进行司法处置,并已全部竞买成交。(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相关公告)

截至2025年7月8日,上述股份尚未完成股权变更过户手续;杉杉控股仍持有公司50,052,403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23%;杉杉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仍持有公司股份605,849,12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93%。如上述股份变更过户和本次司法处置全部完成,杉杉控股的持股将降至32,792,20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6%,杉杉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持股将降至588,588,92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17%。

本次司法处置事项预计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管理造成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并督促相关主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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