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ST迪威迅股票代码:300167
信息披露义务人:钟琪住所及通讯地址:上海宝山区******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间接方式转让)
签署日期:二〇二五年七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权益变动报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编写。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飒哟港企业咨询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取得国资监管部门的最终批准。本次权益变动是否能通过相关部门审批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上海飒哟港企业咨询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目 录
目 录 ...... 2
释义 ...... 3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4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4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 4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计划 ...... 5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 5
二、未来12个月持股计划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 6
一、股份变动情况 ...... 6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 6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 6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否存在其他安排 ...... 6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8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 9
第六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0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1
一、备查文件 ...... 11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 11
释义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上市公司/ST迪威迅 | 指 | 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钟琪 |
上海飒哟港 | 指 | 上海飒哟港企业咨询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深圳市新盛美景咨询有限公司、深圳市新盛创景科技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通过收购吴志刚、盛雅莉、钟琪所持有的上海飒哟港企业咨询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00%财产份额,从而间接持有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7.809%的股份及相应表决权。 |
报告书/本报告书 | 指 | 《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深交所/交易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万元 |
除特别说明外,本报告书中所有数值均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钟琪曾用名(如有):无性别:男国籍:中国身份证号码:652201********0230住址:上海宝山区共康五村******通讯方式:上海宝山区共康五村******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无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钟琪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直接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2025年6月,新盛美景、新盛创景、吴志刚、盛雅莉、钟琪签署《份额转让协议》约定吴志刚、盛雅莉为上海飒哟港的有限合伙人,合计持有上海飒哟港
99.99%的合伙份额,吴志刚、盛雅莉将其持有的上海飒哟港99.99%合伙份额转让给新盛创景;钟琪为上海飒哟港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持有上海飒哟港0.01%的合伙份额,钟琪将其持有的上海飒哟港0.01%合伙份额及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转让给新盛美景。
二、未来12个月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没有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具体计划。如果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持有上海飒哟港0.01%的合伙份额,同时作为上海飒哟港执行事务合伙人,间接持有上市公司28,156,61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7.81%。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2025年6月,新盛美景、新盛创景、吴志刚、盛雅莉、钟琪签署《份额转让协议》约定吴志刚、盛雅莉为上海飒哟港的有限合伙人,合计持有上海飒哟港
99.99%的合伙份额,吴志刚、盛雅莉将其持有的上海飒哟港99.99%合伙份额转让给新盛创景;钟琪为上海飒哟港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持有上海飒哟港0.01%的合伙份额,钟琪将其持有的上海飒哟港0.01%合伙份额及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转让给新盛美景。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股票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否存在其他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已经签署的《 份额让协议》中所约定的内容外,本次拟转让的股份不存在被限制转让的情况,本次股份转让无附加特殊条件,协议各方未签署其他未披露补充协议,协议双方未就股份转让或表决权的行使作出
其他安排,未就转让方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其余股份作出其他安排。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经自查,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起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前文已披露事项外,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规定应披露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六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钟琪
年 月 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
(二)份额转让协议;
(三)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上市公司证券部。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广东省深圳市 |
股票简称 | ST迪威迅 | 股票代码 | 300167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钟琪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上海宝山区共康五村48号102室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股) 持股数量: 28,156,613 持股比例: 7.81%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变动数量: -28,156,613 变动比例: -7.81% 变动后持股数量: 0 变动后持股比例: 0%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变动方式:间接方式转让 变动时间:2025年7月2日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 否√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 否√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 否√ |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钟琪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