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亨通股份: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7-09

证券代码:600226证券简称:亨通股份公告编号:2025-034

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亨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亨通集团”)持有公司504,153,33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6.95%,亨通集团累计质押股份数量(含本次)270,298,280股,占其持股数量的53.61%。

?亨通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苏州亨通永旭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亨通永旭”)、江苏亨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江苏亨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崔巍先生与梁美华女士合计持有本公司832,826,681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28.00%。本次股票质押后,亨通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公司463,636,935股股份,占亨通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55.67%,占公司总股本的15.59%。

公司于近日收到亨通集团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的通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股份解除质押情况

2025年7月7日,亨通集团将其质押给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分行的270,298,280股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本次股份解除质押情况具体如下:

股东名称亨通集团有限公司
本次解除质押股份(股)270,298,280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53.61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9.09
解除质押时间2025年7月7日
持股数量(股)504,153,332
持股比例(%)16.95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股)0.00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股份比例(%)0.00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0

亨通集团本次解除质押股份已于同日办理了再次质押,具体情况见“二、公司股份质押情况”。

二、公司股份质押情况

(一)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是否为控股股东本次质押股数是否为限售股是否补充质押质押起始日质押到期日质权人占其所持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比例质押融资资金用途
亨通集团有限公司270,298,2802025年7月7日办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为止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分行53.61%9.09%贷款增信
合计/270,298,280/////53.61%9.09%/

注:本次股份质押涉及的被担保主债权到期日为2028年7月3日,质押到期日以实际办理为准。

本次质押股份不涉及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的情形。

(二)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亨通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持股比例本次质押前累计质押数量本次质押后累计质押数量占其所持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已质押股份情况未质押股份情况
已质押股份中限售股份数量已质押股份中冻结股份数量未质押股份中限售股份数量未质押股份中冻结股份数量
亨通集团有限公司504,153,33216.95%0270,298,28053.61%9.09%0000
苏州亨通永旭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322,231,09110.83%193,338,655193,338,65560.00%6.50%0000
江苏亨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2,000,0000.07%00000000
江苏亨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2,000,0000.07%00000000
崔巍1,110,2000.04%00000000
梁美华1,332,0580.04%00000000
合计832,826,68128.00%193,338,655463,636,93555.67%15.59%0000

注: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所致。

三、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

(一)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亨通永旭质押的公司股份193,338,655股将于未来半年内到期,占亨通永旭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60.00%,占公司总股本的6.50%,对应融资余额为52,168万元。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不存在半年内或一年内到期的质押。亨通集团、亨通永旭具备资金偿还能力,本次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亨通集团、亨通永旭的还款资金来源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所得及投资分红等。

(二)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三)质押事项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股份质押事项不会对公司的主营业务、融资授信及融资成本、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

2.控股股东与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人员等方面相互独立,本次质押事项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公司的控制权稳定、股权结构及日常管理产生影响。

公司将密切相关质押事项的进展,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披露相关情况。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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