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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3-04-26
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3年4月25日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在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路8号锐创国际中心2号楼4层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13年4月15日以通讯方式发出。
    公司现有监事5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5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票数为5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2、审议通过《201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12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进行了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一)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
    制度的各项规定。
    (二)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规定,未发现公司 2012 年年度报告所包
    含的信息存在不符合实际的情况,公司 2012 年年度报告基本上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三)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存在违反保密规定
    的行为。
    同意票数为4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1票。
    监事温邦彦投弃权票的理由是2012年公司出现了巨额亏损,2013年的纠正和增盈措施还不够给力。
    3、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票数为5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关于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换届选举的事项见附件。
    特此公告。
    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3年4月26日
    附件:
    关于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换届选举的事项
    一、第十一届监事会的组成
    按照本公司现行《公司章程》的规定,第十一届监事会将由 5名监事组成,
    其中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 2名。监事任期自本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
    年。
    二、监事候选人的推荐
    (一)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人的推荐
    单独或者合并持股 3%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出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由
    监事会进行资格审核后,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二)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的产生
    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由本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三、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
    (一)推荐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7日内(即 2013 年 5 月 3 日下午 5点前)按
    本公告规定的方式,向本公司监事会推荐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人并提交相关
    文件。
    (二)在上述推荐时间截止后,本公司监事会对推荐的监事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
    确定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人名单,并以监事会提案的方式提请本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三)公司将于 2013 年 5 月 7 日公告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选举的第十一届监事会
    监事候选人及其简历。监事候选人应在此公告之前向公司作出书面答复,同意接
    受提名并承诺向公司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履行监事职责。
    四、监事任职资格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监事候选人应
    须具有与担任监事相适应的工作阅历和经验,并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监
    事职责。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本公司监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
    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
    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
    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 3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关于推荐人应提供的相关文件说明
    (一)推荐人推荐监事候选人,必须向本公司监事会提供下列文件:
    1、监事候选人推荐书(原件);
    2、被推荐的监事候选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3、被推荐的监事候选人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4、能证明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
    5、推荐人资格证明。若推荐人为本公司股东,则应提供下列文件:
    (1)如是个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2)如是法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备查);
    (二)推荐人向本公司监事会推荐监事候选人的方式如下:
    1、本次推荐方式仅限于亲自送达、邮寄两种方式。
    2、推荐人必须在 2013 年 5 月 3 日下午 5点前,将相关文件送达或者邮寄至
    (以收件邮戳时间为准)本公司指定联系人处方为有效。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顿衡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10—82559986(手机:13910703375)
    联系传真:010—82559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路 8号锐创国际中心 2号楼 4层
    邮政编码:100102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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