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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改)(摘要)
公告日期:2005-10-14
    本公司董事会根据非流通股东的书面委托,编制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摘要。本说明书摘要摘自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全文。 
  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由公司A股市场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之间协商,解决相互之间的利益平衡问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对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及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人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特别提示 
  1、本公司非流通股份中存在国有法人股,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对该部分股份的处分尚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同意。 
  2、截止本说明书签署日,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股份不存在司法冻结、扣划等情形,但由于距所送股份支付到帐日尚有一定时间间隙,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给流通股股东的股份存在被司法冻结、扣划的可能。 
  重要内容提示 
  一、执行对价方案的要点 
  为了获得流通权,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对价为“每10股流通股获付3.0股股份”,非流通股股东共计向流通股股东支付股份684万股。 
  二、非流通股股东的承诺 
  非流通股股东承诺将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法定承诺义务。 
  1、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公司所有非流通股股东在十二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2、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五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东—新乡白鹭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信远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徐明波先生,在前项规定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得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得超过百分之十。 
  此外,股东徐明波先生进一步承诺:在前项规定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该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得超过百分之二点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得超过百分之五。 
  全体非流通股股东保证在双鹭药业申请和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过程中,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义务,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进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和证券欺诈行为。 
  三、本次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日程安排: 
  1、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05年10月21日 
  2、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现场会议召开日:2005年10月31日 
  3、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网络投票时间: 
  2005年10月27日—10月31日 
  四、本次改革公司股票停复牌安排 
  1、本公司董事会将申请公司股票自9月22日起停牌,最晚于10月11日复牌,此段时期为股东沟通时期; 
  2、本公司董事会将在10月10日(含10日)之前公告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沟通协商的情况、协商确定的改革方案,并申请公司股票于公告后下一交易日复牌。 
  3、如果本公司董事会未能在10月10日(含10日)之前公告协商确定的改革方案,本公司将刊登公告宣布取消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并申请公司股票于公告后下一交易日复牌。 
  4、本公司董事会将申请自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的次一交易日起至改革规定程序结束之日公司股票停牌。 
  五、查询和沟通渠道 
  热线电话:010-88799370,010-88792181 
  传真:010-88795883 
  电子信箱:slpharm@slpharm.com.cn,lsj268@vip.sina.com,huisnow9210@163.com, 
  公司网站:http://www.slpharm.com.cn 
  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 
  摘要正文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一)改革方案概述 
  1、对价安排的形式、数量或者金额 
  公司的非流通股股东为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获得流通权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对价安排的形式为送股;送股的比例为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付3.0股股份。送股的数量为684万股。 
  支付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每股净资产、每股收益均保持不变。 
  在上述支付完成后,公司的现有非流通股份即获得上市流通权。 
  2、对价安排的执行方式 
  本次对价的执行方式为本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以其持有公司的684万股股份作为对价,支付给本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的股份变更登记日在册的流通股股东,以换取公司的非流通股份的上市流通权。 
  改革方案在通过相关股东会议同意后,公司董事会将公布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并于对价支付日,将对价安排的股票自动划入股份变更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流通股股东的股票帐户。 
  对流通股股东按对价安排所获股份不足一股的余股处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上市公司权益分派及配股登记业务运作指引》中的零碎股处理方法处理。 
  3、执行对价安排情况表 
  股改方案实施后非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执行对价安排前    本次执行数量    执行对价安排后 
序 执行对价安  持股数 占总股本 本次执行对 本次执行对  持股数 占总股本 
号 排的股东名  (股) 比例(%) 价安排股份 价安排现金  (股) 比例(%) 
-      称    -    - 数量(股) 金额(元) 
1  新乡白鹭化 
-  纤集团有限 27000000  32.61  3078000     - 23922000  28.89 
-   责任公司 
2  信远产业控 
-  股集团有限 6000000   7.25   684000     - 5316000   6.42 
-     公司 
3  上海三明生 
-  物技术有限 2700000   3.26   307800     - 2392200   2.89 
-     公司 
4  成都丰阳科 
-  技贸易有限 1500000   1.81   171000     - 1329000   1.61 
-     公司 
5    徐明波 21000000  25.36  2394000     - 18606000  22.47 
6    王勇波  450000   0.54   51300     -  398700   0.48 
7    黄向东  450000   0.54   51300     -  398700   0.48 
8    卢安京  450000   0.54   51300     -  398700   0.48 
9    闵浩军  450000   0.54   51300     -  398700   0.48 
-     合计 60000000  72.46  6840000     - 53160000  64.20 
  4、有限售条件的股份可上市流通预计时间表 
  根据非流通股股东的承诺,有限售条件的股份可上市流通预计时间表如下表所示: 
序       - 股份数量  可上市 
号   股东名称 (万股) 流通时间            承诺的限售条件 
1  新乡白鹭化纤  414.00 G+12个月 1、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十二个月 
-  集团有限责任  828.00 G+24个月       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      公司    -    - 2、在前项规定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 
-       -    -    - 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 
-       -    -    -  占该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 
-       -    -    - 不得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得 
-       -    -    -            超过百分之十。 
2  信远产业控股  414.00 G+12个月 1、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十二个月 
-  集团有限公司  186.00 G+24个月       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       -    -    - 2、在前项规定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 
-       -    -    - 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 
-       -    -    -  占该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 
-       -    -    - 不得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得 
-       -    -    -            超过百分之十。 
3  上海三明生物  270.00 G+12个月 
-  技术有限公司 
4  成都丰阳科技  150.00 G+12个月 
-  贸易有限公司 
5     徐明波  207.00 G+12个月 1、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十二个月 
-       -  414.00 G+24个月       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       -    -    - 2、在前项规定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 
-       -    -    - 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 
-       -    -    -  占该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 
-       -    -    - 不得超过百分之二点五,在二十四个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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