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31 证券简称:天顺风能 公告编号:2025-046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07月07日(星期一)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07月07日9:15至9:25,9:30至11:30和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07月0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长宁区长宁路1193号来福士广场T3座1203大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严俊旭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30人,代表股份1,015,391,982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508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903,6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287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28人,代表股份111,791,9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21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28人,代表股份111,791,9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21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28人,代表股份111,791,9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215%。
3、公司部分董事,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以下提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六届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表决,候选人数3人,应选人数3人,为等额选举。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01 选举严俊旭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005,960,967股,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02,360,967股;
1.02 选举朱彬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005,690,960股,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02,090,960股;
1.03 选举刘远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006,059,255股,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02,459,255股;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严俊旭先生、朱彬先生、刘远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六届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表决,候选人数3人,应选人数3人,为等额选举。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2.01 选举胡云华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006,122,974股,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02,522,974股;
2.02 选举陈增炀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006,112,462股,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02,512,462股;
2.03 选举邓璠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006,215,443股,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02,615,443股;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胡云华先生、陈增炀先生、邓璠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00,158,6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998%;反对12,910,8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715%;弃权2,322,4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47,6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8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6,558,6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3735%;反对12,910,8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490%;弃权2,322,4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47,6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775%。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
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06月)》总表决情况:同意1,011,148,6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21%;反对1,852,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25%;弃权2,390,3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27,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5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7,548,6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2042%;反对1,852,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575%;弃权2,390,3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27,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382%。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第六届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11,130,1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03%;反对1,857,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29%;弃权2,404,7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27,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6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7,530,1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877%;反对1,857,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612%;弃权2,404,7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27,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51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吴韦唯律师、武建功律师列席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2025年07月08日披
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签署版;
2、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07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