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400264 证券简称:东方3 主办券商:江海证券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及债务逾期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5年7月7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5年6月23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北京金融法院
(五)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7日收到《应诉通知书》((2025)京74民初1327号),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提起诉讼要求公司偿还相关借款合同项下全部债权。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下称“原告”)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债务人、质押人,下称“东方股份”)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本公司
3、 被告
姓名或名称:北京大成饭店有限公司(抵押人,下称“大成饭店”)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公司下属子公司
4、 被告
姓名或名称:东方集团商业投资有限公司(质押人,下称“东方商投”)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公司下属子公司
5、 被告
姓名或名称:张宏伟(保证人)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
6、 被告
姓名或名称:张显峰(保证人)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关联自然人
7、 被告
姓名或名称:刘辙(保证人)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8、 被告
姓名或名称:东方集团粮油食品有限公司(质押人,下称“东方粮油”)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公司下属子公司
9、 被告
姓名或名称:北京青龙湖国际会展有限公司(保证人,下称“青龙湖会展”)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公司下属子公司10、被告姓名或名称:东方安颐(北京)城镇发展投资有限公司(质押人,下称“东方安颐”)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公司下属子公司
11、被告
姓名或名称:北京青龙湖腾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抵押人,下称“腾实房地产”)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公司下属子公司
12、被告
姓名或名称:HE FU INTERNATIONAL LIMITED(保证人,下称“HE FU公司”)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关联法人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东方股份立即偿还《借款合同》项下全部债权。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有限公司提供质押的民生电商控股(深圳)有限公司24104万元股权折价、拍卖或变卖的价款在上述第一项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9、判令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对被告东方安颐(北京)城镇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提供质押的北京滨湖城镇投资发展有限公司751万元股权折价、拍卖或变卖的价款在上述第一项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10、判令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对被告东方安颐(北京)城镇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提供质押的北京青龙湖腾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751万元股权折价、拍卖或变卖的价款在上述第一项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11、判令被告张宏伟、张显峰、刘辙、北京青龙湖国际会展有限公司、HE FUInternational limited就被告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项给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12、各被告承担本案的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
(以上第1项暂计算至2025年6月9日为1,677,411,800.00元)
三、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暂未对公司生产经营方面产生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诉讼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截至目前,公司未发生因诉讼、仲裁导致主要资产被拍卖或变卖等情形。公司将密切关注诉讼相关进展,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起诉)标的金额25.30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
16.41%。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新增到期未偿还、被宣布提前到期以及被起诉宣布提前到期的银行贷款本金余额34.39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22.30%,公司及子公司为相关贷款提供了质押、抵押以及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于2025年7月3日披露了《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暨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履行进展公告》,公司及子公司与控股股东关联方签署《债务重组协议》,公司上述新增被宣布提前到期的银行贷款本金6.5亿及利息由关联方东方集团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代公司偿还,以抵偿东方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子公司因存款提取受限而形成的相应债务。公司将就相关进展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目录
应诉通知书。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