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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3-04-27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
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 2013 年 4 月 25 日上午九点三十分在公司三
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
席 3 人,其中现场出席 2 人,通讯方式出席 1 人,高自强监事以通
讯方式出席。公司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等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 审议并通过了《201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2 年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
事规则》的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依法对公司发展、
财务状况和董事、经营管理层行使职权、履行职务等情况进行监督,
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运行履行管理职能。
    1、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决议
 事项、管理制度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本年度公司董事会各
 项表决程序和经营管理层的运作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
    报告期内,监事会未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公
 司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行为。
       2、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管理工作进行了检查,认为财务管理制度健
 全,管理完善。监事会认为财务报告全面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情况。2012 年度财务报告经众环海华会计师事
 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 2012 年年度报告真实、合法、完整
 地反映了公司的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对公司最近一次募集资金实际投入情况的独立意见
       本年度公司没有涉及募集资金的相关事项。
       4、对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的独立意见
       2012 年度公司重大无资产收购、出售、资产置换抵押行为,没
有发现内幕交易,无损害部分股东的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
况。
       5、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12 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严格遵守《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 201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 201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3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 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 201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 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第 68 条的规定和《公开发行证券的
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的
有关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 2012 年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严格的
审核,并提出了如下的书面审核意见,与会全体监事一致认为:
    (1)公司 2012 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 2012 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
出公司 2012 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我们没有发现参与 2012 年
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我们保证公司 2012 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
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
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 201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 年度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 2012 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
严格的审核,并提出了如下的书面审核意见,与会全体监事一致认
为:
       (1)公司 2013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 2013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
反映出公司 2013 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我们没有发现参与 2013 年
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我们保证公司 2013 年第一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
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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