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不关联方资金往来及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 保行为的通知》文件精神,我们对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执行有关规定的情况进行了严格审查,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不存在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2、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 担保的情况; 3、公司不存在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4、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不存在超过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的情况; 5、公司已经严格按照《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 程》等的有关规定,执行对外担保的有关决策程序,履行对外担保情况 的信息披露义务。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独立董事:张奋勤 罗飞 金乃辉 二O一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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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3-04-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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