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英唐智控股票代码:300131
信息披露义务人姓名:胡庆周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景田南四街30号******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海旺社区宝兴路6号海纳百川总部大厦B座6层
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数量减少
签署日期:2025年7月2日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2
第一节 释义 ...... 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4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 5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6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 11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2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3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不需要获得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其他任何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英唐智控、上市公司、公司 | 指 | 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胡庆周 |
高新投 | 指 | 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 |
《协议》 | 指 | 《质押股票处置过户协议》 |
本报告书、本报告 | 指 | 《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特别说明:本报告书中可能存在个别数据加总后与相关汇总数据存在尾差,系数据计算时四舍五入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胡庆周曾用名:无性别:男国籍:中国身份证件号码:110108196810******住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景田南四街30号******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海旺社区宝兴路6号海纳百川总部大厦B座6层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123,429,29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0.87%,系英唐智控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任董事长。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对上市公司的负债,不存在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的情形,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最近三年不存在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胡庆周先生通过非交易过户方式将部分股份转让高新投,旨在解决质押到期还款问题,以进一步减少债务金额,降低质押率,缓解质押风险。本次非交易过户金额全部用于偿还股票质押融资本金。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股份增减持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持有的英唐智控的股份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即2023年6月 2日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时,胡庆周先生持股总数为 123,429,29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85%。
2024年11月7日,公司完成注销回购股份2,577,600股,公司总股本1,137,597,085股减少至1,135,019,485股,胡庆周先生持股比例由10.85%被动增加至10.87%。
2025年 7月1日 ,胡庆周先生与高新投签署了《协议》,拟通过非交易过户方式向高新投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27,488,42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2%。本次转让尚需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办理相关转让过户手续。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95,940,866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为8.45%,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本次权益变动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变动方式 | 变动日期 | 变动股数(股) | 变动比例 |
胡庆周 | 股份回购导致总股本减少,持股比例被动增加 | 2024年11月7日 | — | +0.02% |
非交易过户 | 2025年7月1日 | -27,488,426 | -2.42% | |
合计 | -27,488,426 | -2.40% |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的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胡庆周 | 合计持有股份 | 123,429,292 | 10.87% | 95,940,866 | 8.45%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30,857,323 | 2.72% | 3,368,897 | 0.3%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92,571,969 | 8.16% | 92,571,969 | 8.16% |
注: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9号——<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适用意见》的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跨越5%及5%的整数倍,应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表“有限售条件股份”为高管锁定股。
三、《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乙方:胡庆周(在本协议中,甲方、乙方合称“双方”或“各方”,单称“一方”。)鉴于:
1、深圳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是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其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股票代码:300131);乙方为标的公司大股东,直接持有标的公司123,429,292股股票,占总股本比例为10.87%。
2、双方同意通过质押证券处置过户方式处置乙方持有的27,488,426股标的公司股票,占标的公司股本总额的2.42%。本次质押证券处置过户的价格为本协议签署日前1个交易日收盘价的90%。(2025年6月30日标的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为7.68元/股,按照债权金额19,000万元,本次质押证券处置过户股数为190,000,000/(7.68*90%)=27,488,426股
3、乙方全面配合甲方行使债权人的权利,履行标的公司股票的过户手续及信息披露义务。现各方经过友好平等协商,本着诚信合作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签署本协议,共同约定如下:
一、本次交易流程
1.1 甲方与乙方(以下亦称“债务人”)签署了编号78182476000002的《个人委托贷款合同》、编号为C202400341的《委托贷款补充协议》、编号为78182476000002-1的《个人委托贷款展期合同》、编号为C202400341-展1的《委贷展期补充协议》(以下合称为 “主债务合同 ”),乙方向甲方借款190,000,000元。为保障甲方债权的实现,乙方与甲方签署了编号为委质C202400341的《委托贷款质押合同》(下称“质押合同 ”),乙方以其持有的57,770,000股标的公司股票及其派生权益(以下简称“质押证券 ”)作为质押物,并已办理质押登记。截至本协议签署日前一日,乙方欠付甲方借款本金190,000,000元。该笔债务到期后甲方多次催促乙方与担保人还款未果。
1.2 甲方与乙方遵照《关于修订并发布<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非交易过户业务指南>的通知》签署本协议,甲乙双方在本协议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将材料提交到中登公司办理股票过户。乙方需确保持有标的公司的股票不存
在任何权利上的瑕疵,不存在因任何原因被采取冻结、查封等司法或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况,不存在其他限制转让的情况。双方同意通过质押证券处置过户方式处置质押合同项下乙方持有并向甲方出质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7,488,426股标的公司股票(以下简称“申请处置过户的质押证券”)。申请处置过户的质押证券折价总额以截至本协议签署日前一日主债务合同项下未履行债务金额(下称“债务余额”,具体以甲方计算为准)为上限。乙方同意承担办理质押证券过户手续的相关税费及手续费等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甲乙双方应缴纳的过户登记手续费及证券交易印花税等。
1.3 申请处置过户的质押证券处置过户总金额(即实际处置过户股数*过户价格)减去因本次交易产生的相关费用及税费后剩余的金额以下简称为“质押股票处置过户所得”。甲乙双方核对债务余额、以及质押股票处置过户所得金额,进行轧差:若债务余额大于质押股票处置过户所得,则主债务合同项下债务尚未履行完毕,债务人及主债务合同项下各担保人仍应当按照各自已签署的法律文件履行相应义务;若债务余额小于质押股票处置过户所得,则针对多出部分,由甲乙双方另行约定办理执行。
1.4 乙方及上市公司需按相关监管要求完成信息披露。
二、陈述和保证
2.1 双方特此分别向对方作出如下陈述和保证:
其是依据中国法律有效设立并依法存续的企业,或者,其是具有中国国籍的自然人,其有权签署本协议且能够独立地承担民事责任;
本协议的签署与履行并不构成其违反其作为一方或对其有约束力的任何章程性文件、已经签署的协议/合同及获得的许可,也不会导致其违反或需要获得法院、政府部门、监管机构发出的判决、裁定、命令或同意;
其提供的与本协议有关的所有文件、资料和信息是真实、准确和有效的,保证不存在任何已知或应知而未向其他方披露的、影响本协议签署的违法事实及法律障碍;
其承诺不实施任何违反上述陈述与保证,或本协议项下其应承担的义务及影响本协议效力的行为;
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陈述、保证与承诺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至本次交易完成之日均应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
2.2 双方特此进一步作出如下承诺:
其应承诺遵守减持规则、增持规则、大宗交易规则、信息披露规则等法律法规,不得利用对方、或通过本次交易进行内幕交易或操纵股价等违法违规行为;如因此产生
任何法律责任,应全部承担责任,如导致对方遭受任何损失,应承担全部损失赔偿责任。
三、违约及违约赔偿
3.1 若一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实质性义务或该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陈述或保证严重失实或不准确,则该方(“违约方”)已违反本协议。在这种情况下,任一履约方(“履约方”)可书面通知违约方,指出其已违反本协议且应在合理期限内(不应超过自该通知之日起两日)纠正该违约。
3.2 不论任何原因,若本协议项下申请处置过户的质押证券在【5】个工作日内未能按约定办理完毕过户手续,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双方确认,不论何种原因导致本协议被解除的,该等解除均不影响质押合同、主债务合同的效力,甲方作为主债务合同之债权人,可继续向乙方进行追索,同时甲方作为质权人,仍有权按照质押合同的约定对质押证券行使质权。
3.3 若出现违反本协议的情况,违约方应对履约方由于该违约方违反本协议而引致的损失负责。若由于监管机关或登记机关等第三方政策要求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双方对此均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披露的情况
1.公司董事胡庆周先生在英唐智控拥有权益情况见本报告书“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的“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的持股情况”
2.公司董事胡庆周先生在英唐智控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达到法定比例的时间、方式及定价依据见本报告书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的“一、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
3.支付方式及资金来源:胡庆周先生本次权益变动为减少,不涉及支付方式及资金来源。
4.公司董事胡庆周先生不存在在其他公司任职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至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的情形。
5.公司董事胡庆周先生不存在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
6.上市公司董事会声明:公司董事会已经履行诚信义务,有关本次董事权益变动符合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的情形。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相关情况
1、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胡庆周先生仍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失去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的情形。
2、本次非交易过户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对受让方基本情况进行了调查,认为高新投具备受让公司股份的主体资格,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
3、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负债、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4、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次权益变动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曾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股份的受限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共持有公司股份123,429,29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87%,其中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91,29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04%,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73.96%。
七、本次权益变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票95,940,86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8.45%。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八、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有关部门批准情况
本次非交易过户事项不存在须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形,尚需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手续,能否获得通过尚存在不确定性。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质押股票处置过户协议》。
二、以上备查文件的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相关备查文件备置于英唐智控证券事务部,具体地址为: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海旺社区宝兴路6号海纳百川总部大厦B座8楼。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胡庆周2025年7月2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深圳市 |
股票简称 | 英唐智控 | 股票代码 | 300131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胡庆周 | 信息披露义务人住所 |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景田南四街30号******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权益变动方式 (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回购注销、非交易过户)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123,429,292股 持股比例:10.85%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累计变动数量:- 27,488,426股 累计变动比例:-2.40% 变动后持股数量:95,940,866股 变动后持股比例:8.45% |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1、2024年11月7日,回购注销导致总股本减少,持股比例被动增加; 2、双方办理完毕非交易过户相关手续之日,非交易过户,持股数量减少。 |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不适用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持有的英唐智控的股份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否?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否?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否?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否?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不适用 |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胡庆周2025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