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 2025/4/9 |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 |
预计回购金额 | 人民币5,000万元~10,000万元 |
回购价格上限 | 12.91元/股 |
回购用途 | □减少注册资本□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
实际回购股数 | 719.46万股 |
实际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 | 0.1938% |
实际回购金额 | 5,946.6804万元 |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 | 7.84元/股~8.45元/股 |
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2025年4月8日,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金证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2025年4月11日,公司披露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20)。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公司拟以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的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2.91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
二、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5年4月11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实施首次回购公司股份,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4日披露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23)。
(二)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
719.46万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1938%,购买的最高价为人民币8.45元/股,最低价为人民币7.84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59,466,804.00元(不含交易费用)。
(三)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四)本次股份回购方案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5年4月9日,公司首次披露了回购股份事项,详见公司披露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推动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及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18)。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前一交易日,经公司自查,公司时任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四、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类别 | 回购前 | 回购完成后 |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 513,002,538 | 13.82 | 0 | 0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 3,199,556,972 | 86.18 | 3,712,559,510 | 100 |
其中: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 22,102,002 | 0.60 | 29,296,602 | 0.79 |
股份总数 | 3,712,559,510 | 100 | 3,712,559,510 | 100 |
五、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总数为7,194,600股,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根据公司股份回购方案,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12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完成出售,若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完成出售,未实施出售部分股份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上述回购股份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期间,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配股、质押等权利。后续,公司将按照预定用途使用本次回购的股份,并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特此公告。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