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03 证券简称:乐普医疗 公告编号:2025-058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设立投资基金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投资概述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拟与专业投资机构华夏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股权”)及其他有限合伙人签署( 华夏致远创业投资基金((北京)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下简称“ 合伙协议》”),投资设立华夏致远创业投资基金(北京)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具体名称以工商登记为准,以下简称(“华夏致远”或(“合伙企业”)。基金总认缴出资金额为人民币3,500万元,其中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认缴出资人民币2,000万元。华夏致远设立后,华夏股权为其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并由华夏股权担任基金管理人。
该基金的投资活动致力于发展Alpha靶向治疗的产业链,促进其临床普及,以期显著提升有关肿瘤患者的生存状态和生存期。该基金将主要对分子诊断和靶向治疗用生物医药及其分子结构或原料、分子诊断和靶向Alpha治疗用放射性药物及其结构或原料以及相关专业服务等全产业链的未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
公司希望通过借助合作方的资源、专业经验及投资管理上的优势,帮助公司参与投资优质项目,拓宽产业投资渠道,充分整合各方资源,形成协同效应,应对市场挑战。公司本次投资目标是能够进一步推动公司产业资源整合,实现业务结构的优化升级,持续保持公司在医疗领域的领先优势。
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以及( 公司章程》( 乐普医疗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共同投资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方的基本情况
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基本情况如下:
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华夏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 华夏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13MAD1MGY873 |
企业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
法定代表人 | 李一梅 |
成立日期 | 2023年10月9日 |
住所 | 北京市顺义区安庆大街甲3号院1号楼 |
营业范围 | 一般项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股东 |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00%) |
是否属于私募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人 | 是 |
是否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情形 | 否 |
关联关系 | 公司与华夏股权不存在关联关系 |
三、投资基金基本情况(以最终工商登记为准)
(一)企业名称:华夏致远创业投资基金(北京)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三)认缴出资总额:3,500万元人民币
(四)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创业投资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为准)。
(五)合伙人出资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或名称 | 合伙人类型 | 认缴出资额 (万元) | 认缴出资比例(100%) |
华夏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 普通合伙人 | 460 | 13.14% |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2,000 | 57.14% |
北京昭衍新药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1,040 | 29.71% |
合计: | 3,500 | 100.00% |
公司与上述合伙人均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公司投资的合伙企业的份额认购,且未在该合伙企业中任职。
四、 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伙目的
全体合伙人设立合伙企业目的是根据本协议约定从事投资业务,主要通过取得、持有及处置被投资企业权益,为合伙人获取投资回报。
(二)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创业投资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为准)。
(三)存续期限
合伙企业的投资运作期为自基金成立日后的七((7)年((“投资运作期”)。投资运作期届满之前,经执行事务合伙人独立决定,合伙企业的投资运作期可延期一(1)年;其后,于投资运作期再次届满前,经合伙人会议决议,合伙企业的投资运作期可再延期一((1)年((“延长期”),即基金的延长期不超过二((2)年,除非经全体有限合伙人同意后方可再次延期。
(四)合伙人出资及缴付出资
合伙企业的目标认缴出资总额(((“目标募集规模”)为人民币叁仟伍佰万元,普通合伙人可以独立决定调整目标募集规模。普通合伙人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肆佰陆拾万元。单个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额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壹仟万元。全部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总额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叁仟万元。所有合伙人均应以人民币
现金方式对合伙企业出资。执行事务合伙人将根据合伙企业资金使用计划向各有限合伙人发出缴付出资通知(((“缴付出资通知”),缴付出资通知应列明该有限合伙人该期应缴付出资的金额和缴款的期限(((“出资到账截止日”)等信息。除非执行事务合伙人另行决定,执行事务合伙人一般应提前五(5)个工作日向有限合伙人发出缴付出资通知。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或缴付出资通知另行载明,执行事务合伙人将分期向有限合伙人要求实缴出资。原则上,在基金成立前进行第一期实缴出资,第一期实缴出资金额为各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额的百分之四十((40%),且金额不得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第二期实缴出资金额或第二期之后的分期实缴出资金额(如有)将根据对被投资企业的实际投资需求金额和需求进度来计算需实缴出资的金额。执行事务合伙人有权根据项目投资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独自确定各期要求实缴出资的金额,原则上,各合伙人的实缴出资比例与认缴出资比例应保持一致;但是,为免疑义,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根据执行事务合伙人决定的投资计划,如实际的对外投资资金需求低于本合伙企业认缴出资总额的,届时可由合伙人会议确定各合伙人的最终具体实缴出资金额((但单个有限合伙人的最终实缴出资额不得低于人民币 1,000 万元)。
(五)合伙事务的执行及管理
1、除另有约定外,合伙企业仅接纳一名普通合伙人,即华夏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该公司同时担任本基金管理人。
2、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具备的条件为:系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全体合伙人签署合伙协议即视为一致同意委任普通合伙人为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3、为执行合伙事务,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运营、合伙企业投资业务及其他事务的管理和控制拥有排他性的权力,应为合伙企业作出所有投资及投资退出的决策,并可对合伙协议约定普通合伙人有权独立决定的事项独立作出决定而无需取得其他合伙人的同意。
(六)投资业务
合伙企业将主要对分子诊断和靶向治疗用生物医药及其分子结构或原料、分子诊断和靶向Alpha治疗用放射性药物及其结构或原料以及相关专业服务等全
产业链的未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
(七)收益分配
本合伙企业应按如下约定顺序和方法分配可分配收入:
1、首先,向全体合伙人按其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直至其全部收回其在本有限合伙企业中的实缴出资;
2、其次,向全体合伙人按其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直至全体合伙人所取得的历次分配款根据取得的时间和金额按照现金流折现方法((收益率按单利执行计算)计算得到的年化收益率达到10%;
3、剩余可分配收入的80%按全体合伙人的实缴出资比例分配,20%向执行事务合伙人进行分配。
五、本次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投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合伙企业为医药行业投资基金,主要投资活动致力于发展Alpha靶向治疗的产业链,促进其临床普及,以期显著提升有关肿瘤患者的生存状态和生存期。将主要对分子诊断和靶向治疗用生物医药及其分子结构或原料、分子诊断和靶向Alpha治疗用放射性药物及其结构或原料以及相关专业服务等全产业链的未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公司参与投资设立基金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本次投资有利于公司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专业优势和投资管理经验,发挥和利用各方优势帮助公司参与投资优质项目,优化公司资源配置,为长期发展奠定基础。目前市场处于低潮期,公司希望通过搭建医疗产业创新生态链,充分整合各方资源,形成协同效应,应对市场挑战,推动公司产业资源整合,实现业务结构的优化升级,持续保持公司在医疗领域的领先优势。
(二)存在的风险
1、合伙企业可能面临合伙人认缴资金未及时到位,影响后续投资项目的风险;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将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投资标的、公司经营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存在投资失败或亏损等不能实现预期收益的风险;针对上述潜在风险,公司将与普通合伙人及其他有限合伙人一起,充分发挥合作各方的优势,努力降低潜在风险,保障公司及广大股东权益。
2、本次交易公司以自有资金合计出资2,000万元,短期内对公司的经营业绩
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密切关注合伙企业的管理、投资决策及投后管理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交易各方拟签署的协议文件。
特此公告。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五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