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申报
稿)修订说明的公告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四川锦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不构成重组上市,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5年6月27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申请的通知》(上证上审(并购重组)〔2025〕43号),并于2025年7月1日披露了《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申报稿)》(以下简称“草案(申报稿)”)等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相关文件。
相较公司于2025年5月24日披露的《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草案(申报稿)对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主要修订情况如下:
重组报告书章节
重组报告书章节 | 主要修订内容 |
释义 | 更新部分释义。 |
重大事项提示 | 更新本次交易履行相关审批程序的情况 |
第一节本次交易概况 | 更新本次交易履行相关审批程序的情况 |
第三节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 更新交易对方张华控制的企业和关联企业基本情况 |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此公告。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