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累计诉讼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新增诉讼案件共4起,其中2起案件尚未立案,2起案件
尚未开庭审理。?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子公司均作为被告/被申请方。?涉案金额:合计49,979,331.66元(未考虑延迟支付的利息及违约金、诉讼费
等,下同)。?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上述部分诉讼尚未立案或尚未开庭审
理,具体影响金额将根据法院最终判决和执行金额确定,公司将依据企业会
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
近日,公司收到安徽省全椒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全椒县人民法院”)出具的案号为(2025)皖1124民初3799号传票。因公司子公司与常州科隆威智能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科隆威”)存在设备采购合同纠纷,全椒县人民法院已立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常州科隆威
被告一:滁州亿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滁州亿晶”)被告二:常州亿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亿晶”)被告三:全椒县嘉辰新材料产业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嘉辰基金”)
(二)审理机构:全椒县人民法院
(三)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拖欠的货款合计47,782,000元以及利息损失;
2、判令被告一承担原告本案支出的600,000元律师费;
3、判令被告二、被告三在其未出资范围对被告一上述无法清偿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4、判令三被告承担本案受理费、保全费等全部诉讼费用。
(四)事实与理由
滁州亿晶与常州科隆威签订《设备采购合同》,约定滁州亿晶分阶段支付设备款。常州科隆威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完毕义务,滁州亿晶未按时支付部分货款。常州亿晶及嘉辰基金系滁州亿晶股东,且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三条之规定:股东理应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被告一案涉不能清偿之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故常州科隆威向全椒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新增诉讼案件的情况
自公司于2025年5月31日披露《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4)以来,公司新增诉讼案件共4起,新增诉讼本金49,979,331.66元。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原告/申请人 | 被告/被申请人 | 案号 | 案由 | 受理法院 | 诉讼本金(元) | 诉讼阶段 |
1 | 江苏索远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滁州亿晶 | (2025)皖1124民初3843号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全椒县人民法院 | 1,500,810.30 | 尚未开庭 |
2 | 安徽宏晔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 滁州亿晶 | 买卖合同纠纷 |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 | 143,915.50 | 尚未立案 | |
3 | 安徽派克成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 滁州亿晶、常州亿晶、嘉辰基金 | 买卖合同纠纷 |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 | 552,605.86 | 尚未立案 | |
4 | 常州科隆威智能技术有限公司 | 滁州亿晶、常州亿晶、嘉辰基金 | (2025)皖1124民初3799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全椒县人民法院 | 47,782,000.00 | 尚未开庭 |
新增合计诉讼金额 | 49,979,331.66 |
三、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新增部分诉讼案件尚未立案或尚未开庭审理,具体影响金额将根据法院最终判决和执行金额确定,公司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公司将持续跟进相关诉讼进展情况,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特此公告。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6月25日